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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曉孟 於 2011-8-9 08:58 編輯
應該群起抗暴才對啊?怎麼搞自殺?腦殘了?便宜了貪官,害慘了自己,怎麼划算? ...
馬龍 發表於 2011-8-7 10:01



畢竟對岸的人民對自我權益保護的意識真的不夠,也可能對岸高壓殘暴的手段讓人民不敢太過囂張.....

瞧瞧英國倫敦,警察開槍打死一個人,英國數百個年輕人會燒毁商店,警車以示抗議,而貴州安順一個小販被城管人員活活打死,數千個人群聚街頭也只敢推翻城管人員的車輛,丟石頭打警察而已,連放火燒城管人員的車都不敢

這種比較好像有點奇怪(應該不能這麼比才對),但真的可以看得出來不公不義的事在眼前發生時,對岸人民的容忍程度相較之下還真的挺驚人,可以眼睜睜看著人被打死後只敢對警察丟石頭,可以眼睜睜看著列車裡還有人就埋下去還不起暴動,那跳河搞自殺也只是剛好而已!

PS.不自由吾寧死這句話似乎對對岸人民不適用耶,他們寧願賴活著,就算被官員們當豬當狗糟蹋都無所謂了!(人太多的後果就是人命不值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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