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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非常難過,  其實事隔不到一年前  已經有一位國道員警  在路肩 處理事故時  不幸殉職  >__<


而去(2017)年8月7日,也發生竹林分隊警員陳啟瑞、楊于辰在國道3號南向108公里處協助警戒故障車輛時,卻遭拖板車從後追撞,造成陳啟瑞傷重不治,楊于辰雙腿骨折,目前也還在復健中。不過,當時內政部認為陳啟瑞的死亡不符「因公殉職」的判定,引發警界議論(因公死亡的撫恤金最高約1400萬元,不及因公殉職的2000萬元)。事後警政署也著手放寬因公殉職認定標準,但個案是否符合因公殉職標準,仍需由銓敘部認定。以上新聞節錄自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9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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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9# 櫻桃灣
謝謝櫻桃灣 大大分享,   後續 撫卹 可能也是辛酸啊!  須要有 行政法學  知識豐富的正義之士 幫忙 ,
肇事司機的公司應該要偕同賠償.  
但是依照現在疑似推卸責任的態度,  我對公司實在搖頭
也對公司說法"駕駛途中要休息,  隨時可休息的說法" 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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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0# 馬龍
肇事司機當然也不願意發生這等慘劇, 但是公司想要切割  責任
對他真的是很不利  不知道公司是否有投保?  來支付受害員警&  駕駛的身後.....
如果公司負責人 真得擁有18家公司  不一定怕罰˙, 但是推卸任倒是可能一乾二淨  >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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