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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資方後門 休息日加班早退「做1給4」計薪沒了

2017年05月04日

【唐鎮宇╱台北報導】《勞基法》一例一休上路近半年,對休息日加班途中請假,及加班換補休該如何計算,各界一直有疑問。勞動部昨公布兩則函釋,明訂休息日加班時若勞工請假,時數可不計入加班時數上限;另休息日加班費可勞資協商改換補休。但勞團批,此舉讓休息日保障勞工的加班費「做一給四」規定形同虛設,對勞工非常不利。

一例一休立法時,為「以價制量」減少加班,「休息日」加班費計算,是前兩小時每小時應加給一又三分之一倍以上加班費,之後每小時應加給一又三分之二倍以上加班費外,另也明訂要「做一給四」、即休息日加班未滿四小時以四小時計,例如就算只工作兩小時也應發四小時工資;加班五小時,則要發給八小時工資,以此類推。 

換補休須勞資協商

勞動部昨指,若勞工在休息日加班實際僅工作五小時,應列計加班八小時,且計入每月加班四十六小時的上限。但若勞工原講好休息日要出勤八小時,後因事假、病假等請假三小時,可依實際工時(五小時)計入每月四十六小時的加班上限。至於請假部分的加班費計算,先前已有函釋須依各假別計薪,如事假的三小時就不給薪,病假給半薪等。
另若勞工於休息日出勤後,僱主原應給加班費,勞工願選擇補休不領加班費,法律並未禁止;但勞僱應在不損及勞工權益及不影響僱主人力因應前提下,就補休標準、期限及屆期未休完之時數要如何處置,妥為約定。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說,依函釋勞僱可自行約定補休計算方式、補休屆期後能否取消或延長等,勞工也可不同意,僱主就須依法發加班費。若有爭議,僱主要舉證勞工當時有同意。另還沒發生加班事實前,僱主不能事先要求勞工拋棄或做出選擇,否則無效。
高教工會研究員陳柏謙批,此函釋一出,僱主可先叫勞工休息日來加班,若未滿四小時的部分就叫勞工請事假,「做一給四」形同虛設。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認為,休息日加班費換補休應依比率來算,否則若勞資協商以一比一換算,「是否損及勞工權益?」 

新函釋爭議恐更多

不具名製造業主管說,制度原已夠複雜,一直發新函釋爭議恐更多,應修簡單點。勞工呂先生說,休息日原就不用上班,結果加班後有事要先離開還得請假,恐影響全勤獎金或被記曠職,很不合理。 

一例一休
有關休息日函釋

★休息日答應加班,但途中請假
.勞工可請事假、病假
.加班費給薪方式依該假別處理,如事假期間不給薪、病假期間給半薪等
.勞工請假時數不計入每月加班工時46小時的上限
★休息日加班後換補休
.換補休比率、屆期未休完是否作廢或延期,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
.不得損及勞工權益及不影響僱主人力因應
.若發生爭議,僱主須舉證勞工當時有同意
.不得事先約定,僅能在加班事實發生後,勞資雙方才能議定是否換補休
★諮詢管道
.0800-085-151
資料來源:勞動部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70504/37639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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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馬龍大哥一開始就說過,
一例一休沒處理好可能導致DPP民心盡失,
沒想到硬通過就算了,還一直猛開後門,
真的看不到政府想要好好照顧勞工,照顧民生的決心(其實連心意都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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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勞基法戰神】批賴揆、政院副祕害死中小企業 陳政亮:你們才是幼稚病

黃驛淵 2017年11月29日 19:40:00

日前在立院砲轟民進黨「民主之恥」而被封為戰神的陳政亮(左),接受《上報》專訪時再度將砲口對準行政院長賴清德與政院副祕何佩珊,批評拿不出產業調查資料就想全面鬆綁,「才是幼稚病」。(合成畫面/黃驛淵、陳品佑攝、林智堅臉書)


行政院長賴清德強推《勞基法》修法,日前曾在立法院公聽會引用資料痛批「修法倒退100年」,而被網友封為「戰神」的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祕書長、世新大學社會發展所副教授陳政亮,接受《上報》專訪再度砲火十足。他左批賴揆拿不出產業調查資料就想全面鬆綁,「完全不科學」,右槓曾在野百合學運「民主學生聯盟」一起奮鬥的同伴、政院副秘書長何佩珊的發言,才是「真正活在幻想、不切實際的幼稚病」。

 

政院決意修改《勞基法》,包括鬆綁七休一、輪班間隔等「四個彈性」,引發勞團及民眾抗議。高層近日多次出面滅火強調,修法目的是賦予中小企業經營彈性,認為他們是台灣經濟發展基礎、也是民進黨的政治基礎。何佩珊日前接受專訪更稱,民進黨已是執政黨,不應落入「左傾幼稚病」窠臼;並指許多左翼青年、年輕人「不懂基層產業現實」

 

台灣現實跟妳想的不一樣

 

「台灣真正的現實跟她想像的不一樣!」野百合世代、與何佩珊同是「民學聯」出身的陳政亮受訪批評,所謂「幼稚病」,是指有崇高理想但看不清楚現實;但現在政府修法造成的後果,只是複製過去的經濟路徑,一方面繼續維持技術依賴,一方面又讓企業得以聘僱大量的廉價勞動力,「你這只是害死這些中小企業,這才是真正活在幻想、不切實際的幼稚病。」

 

他說,台灣真正的經濟現實是,中小企業、甚至大企業,多半靠的是國外的技術橫移、做代工,除要付出高額權利金,還靠大量的廉價勞動力來賺取微薄利潤,對這些企業而言,「如何解決這個現實才是要討論的問題」;而過去馬政府的經濟思維正是「技術依賴、廉價勞力」,如今把馬政府換成蔡英文政府,統統都一樣,「這根本不是在救產業」。

 

台灣的中小企業多半靠的是國外的技術橫移、做代工,除要付出高額權利金,還得靠大量的廉價勞動力來賺取微薄利潤,這個才是該解決的困境。(湯森路透)

 

陳政亮諷刺說,過去民進黨罵馬政府政商關係複雜、扭曲經濟發展,罵得那麼大聲,現在卻大剌剌說中小企業是民進黨的政治基礎,「你至少有點羞恥感、包裝一下,卻連包裝都懶得包裝」;檢視這次的修法更發現,勞動力彈性化都是大財團要的結果,整體就是有利於資本家,「在我看來,你們的政治基礎就是資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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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行業需要彈性 你們有調查嗎?

 

「到底是哪個行業需要彈性?又需要怎樣的彈性?」陳政亮也批賴揆,嘴上一直強調要給中小企業彈性,應該把資料翻出來告訴大眾,這些企業過去利潤多少、人事成本如何、是完全沒賺錢嗎?若有賺錢,為何不能聘僱多的人力?「你連這個都不講,沒有資料、也沒有調查,就做了修法的政策決定,這才是幼稚,還幼稚到罵別人幼稚。」

 

他說,要解決企業困境,可以做的方法很多,像是協助了解法規、技術創新、金融技術突破,背後需要很多基礎的調查,例如製造業分那麼多種,到底哪一種需要彈性、又需要怎樣的彈性,不該是像現在全面開放勞動力彈性就可解決,「這就像在喝毒藥,同時害死了台灣整體生產力甚至造成人口危機,更慘的是讓企業完全無法長大、轉型。」

 

陳政亮批評,賴清德嘴上一直強調要給中小企業彈性,但手裡拿不出資料、也沒有調查,竟然就做了修法的政策決定,「這才是幼稚」。(攝影:李昆翰)

 

「中小企業的特色是『互相』沒錯,但在勞資雙方不對等現況下這樣談,就是昧於現實!」陳政亮表示,他不否認中小企業也有好老闆,因此沒必要妖魔化資方;但政院幕僚在專訪中,卻把中小企業「包裝」成是「溫馨、家庭式」的一種人際關係,而事實上,企業經營並不是做善事,資方在經濟理性抉擇下的必然結果就是,當發現經營不下去時該砍就會砍。

 

他自己就曾有親戚過去在鐵工廠上班,本來也跟老闆關係很好,常一起吃飯,但最後為了不讓他領退休金,一樣逼他自動離職,「這才是真正的現實」。

 

要讓勞工加班賺錢 那怎麼取消加班加乘?

 

對於賴揆稱,修法不只給企業彈性,也讓想要加班的勞工有彈性可以賺錢。陳政亮更質疑,若要讓勞工多加班賺錢,為何要取消「做一給四、做五給八」的加班加乘呢?如今改成「核實計算」,勞工只加到班,卻少了原本可以多拿的加班費,更別說其他幾項勞動彈性化的修法,「哪一條可讓勞工加班賺錢?」,顯然修法的理由跟邏輯前後根本不通、「自己打臉自己」。

 

他說,政府稱企業有應付「急單」的需求,因此必須鬆綁七休一,但實務上,一個單,工作天若是固定的,對資方來說,只是先完成或後完成而已,資方付出去的加班費也不會因此增加,即便因為七休一,急單趕時間而聘了臨時工,那讓臨時工可以賺錢不是更好嗎?因此,修法真正目的就是要讓資方可以彈性化地利用勞動力而已,「如今卻牽拖勞工可以受益,這是政府更無恥的地方!」

 

賴揆聲稱,修法可讓想加班的勞工有彈性可賺錢,但「做一給四、做五給八」的加班加乘卻改成「核實計算」,前後邏輯根本不通。(攝影:李隆揆)

 

陳政亮也不客氣地直言,政治人物考慮的現實是,「我現在跳出來反對在黨內會怎樣」、「會不會被孤立」、「提案會否淪落到沒人簽名」、「在民進黨LINE群組會不會被公幹」、「下一次會不會被黨提名」,這些才是他們「最直接的現實」;而賴清德,《勞基法》修法是他上任第一個大案子,即便反彈聲浪那麼大,他當然不能輕易認輸、退讓,這牽涉他與蔡英文總統之間的競合,「他的政治現實就是自己的政治前途,但人民每年納稅給政府,是要讓你們搞你們的政治現實嗎?」

 

你們的現實 就是政治現實

 

他表示,這些政治人物,他們真正感知到的現實,就是「黨內派系、黨內政治的現實」、也是「既有選票的現實」,而不是台灣社會人民;可以同情這些政治人物的困境,但不能因此把台灣帶向一條死路、拉著大家一起陪葬。

 


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3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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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天麟在練什麼肖話啊?!高雄人若是再選他當立委、當市長,您們的子孫就準備做到過勞、做到死!民進黨已經 ... 馬龍 發表於 2017-12-2 17:37

 看這則影片諸位立委的嘴臉, 
就知道趙天麟是講真的, 
大家都對林淑芬很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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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櫻桃灣 於 2017-12-5 22:28 編輯

不要再被以「沒彈性」做為修法理由騙了,
台灣已經有「
變型工時」這種畸型的制度在保障老闆們的彈性了。


四周案例


四周被玩最大,不用七休一
八週因為還是受限七休一
所以至少一週休一天


歐,七休一函釋也廢掉了
呵呵


引用自: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12462581.A.E9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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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櫻桃灣 於 2017-12-7 16:03 編輯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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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櫻桃灣 於 2017-12-7 18:47 編輯

加完班才領得到之前正常月薪的水準,

所以加班是勞工需求,修法是為了勞工好 (選我正解) 

讓我們從「起薪22k」邁向「加完班22k」的幸福時代吧!


【不只是工時彈性化,連薪水都彈性化了!】

「非經常性薪資」包含加班費 、年終獎金、 績效獎金 、等等,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統計,
「非經常性薪資」占平均薪資比重逐年增加, 顯示這10幾年來,
「經常性薪資」成長幅度遠不如「非經常性薪資」。

政府統計資料可以顯示,
越來越多雇主因應景氣風險的手段,
會選擇支付較低的底薪,額外再以「非經常性薪資」加班費、獎金等等……
來控制勞工加班。
讓勞工有加班才能墊高薪水維持開銷,
沒加班還要擔心不夠開銷。
這就是資方團體口中所說的,
「勞工想要加班,不要週休二日」

這才是真正的問題之所在。
從薪資結構上來看,
這個彈性就是,
景氣的風險和經營的成本從資方身上轉到勞工身上

不只是從1996年開始,
工時就已經彈性化,
勞工連薪水都彈性化了,
彈性還不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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