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發帖
本帖最後由 櫻桃灣 於 2016-12-26 15:36 編輯
幾天前的新聞--運輸業工時「非惡意違規從輕免罰
今天就有這種新聞出現。
R.I.P.

公車司機工作15小時 流鼻血倒駕駛座不治

2016年12月26日12:16

台中一名公車司機連續工作15小時,回到車場就昏倒在駕駛座上,送醫急救宣告不治
根據《東森新聞雲》報導,這名司機事發當晚9時許準備返回車場,途中因流鼻血頻脫下帽子擦拭臉頰,剛到車場門口就昏倒,血壓一度飆至238,醫院判定為中樞神經腦出血,急救後宣告不治。報導指出,死者女兒表示,「爸爸每天晚上大概都11、12點回家,休息時間很少。」該名司機當天上午5點半打卡上班,晚上8、9點多下班,工時長達15個小時,家屬質疑過勞死。死者弟弟指出,「長期壓力和睡眠不足才導致這樣的情況,客運公司說這個不是職災,只按照一般死亡方式辦理,哥哥一家只拿到1萬元慰問金。」(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1226/1020948/%E5%85%AC%E8%BB%8A%E5%8F%B8%E6%A9%9F%E5%B7%A5%E4%BD%9C15%E5%B0%8F%E6%99%82%E3%80%80%E6%B5%81%E9%BC%BB%E8%A1%80%E5%80%92%E9%A7%95%E9%A7%9B%E5%BA%A7%E4%B8%8D%E6%B2%BB

TOP

本帖最後由 櫻桃灣 於 2017-1-2 16:12 編輯

一例一休,亂》晝夜大挪移 台鐵依舊沒休、加班費卻變少

2017/01/01 - 22:00
焦點事件記者梁家瑋、孫窮理報導
Image Image2

今天(1/1)是2017年第一天,也是《勞基法》修正後第一個完整月份,許多公司憂心一例一休通過後,班表該怎麼排,各地勞動局電話接都接不完,但今日台鐵產業工會指出,台鐵完全沒這個憂心,員工不僅沒因「法定休息日」施行而受益,反而是台鐵趁機修改班表,減少員工加班費,更將上班時間內的「休息時間」拉長到2小時左右,但這兩小時仍須待命,完全無法休息。

台鐵輪班人員的班表,一直是以3天為一個單位,「日班、夜班、休息日」做一個循環,每班上班12小時,「日班」早上7:30上班、晚上7:30下班,第二天「夜班」,晚上7:30上班,到第3天,也就是所謂的「休息日」早上7:30下班,這也造成所謂「休息日」仍要上班7個半小時的現象。


工會理事洪日月指出,過去配合公務員週休二日,曾協議「週六」輪值員工雙倍工資;若以週一是「日班」為例,一週七天分別是「日夜休日夜休日」,工會理事周鎧表示,台鐵將第二個「休」算「例假」,這個「例假」的前一天算「週六」,發給加倍工資,一個月共5,000元左右。


台鐵產業工會訴求將一週七天改為「日夜休日夜休例」,讓員工在6天兩個「日夜休」循環後,有一個依據「曆日」計算,也就是從凌晨0點,到晚間12點,完整的「一整天」例假;9月中秋「依法休假」暫緩後,產業工會與公司有多次協商;洪日月指出,鐵路局從9月30日起,召開乘務工時排班改進研討會議,至12月23日共計開了5次,但過程中台鐵毫無誠意,與員工討價還價、爭論不休,協商根本沒什麼進展。

12月19日,因應《勞基法》「一例一休」的修正,台鐵發函產業工會,說明從1月開始的新班表,不僅沒有將一週班表改為「日夜休日夜休例」,反而直接將一週的第一個「休」訂為「法定休息日」、第二個休訂為「法定例假」,而這個「法定例假」的前一天,也就不再算是「週六」、也沒有「加倍工資」了。



前面談到,台鐵的「休息日」還是要工作7.5個小時的,那這7.5個小時是不是要用「一例一休」的「休息日」加班工資來算呢?如果算的話,依據《勞基法》第24條,7.5小時,要用8小時算,可以多領到(2╳1⅓+6╳1⅔)小時,也就是12⅔小時的工資,比原來的8小時工資還多。

不過台鐵的邏輯不是這樣的,原本在「日夜休」這個邏輯下,一週「日夜休日夜休日」的班表,在一週中每一個「曆日」都要上班,台鐵是如何閃避掉「每七天有一天例假」的「七休一」規定的?是由於〈內政部(75)台內勞字第398001號〉號函,將例假的「一日」定義為「連續24小時」,而非一個完整的「曆日」所致。

同樣的邏輯,現在被台鐵定義為「法定休息日」的第一個「休」,也同樣有「連續24小時」的休息時間,在這個同樣的邏輯下,「法定休息日」沒有上班,也就不需要再給「休息日工資」了。

周鎧痛批,新法實施後,很多公司憂心加班費要增加,但台鐵卻完全沒煩惱,照工會估算,本來台鐵應因新法施行每月多給付勞工加班費6,000元,但因台鐵直接將「日夜休」的休變成「法定休息日」,加班費不僅沒增加,過去「週六加班費」一個月5,000元也直接不見了。

除了加班費減少外,新班表也將上班時間內的「休息時間」拉長,同樣是7點半上班,12小時之後下班,過去「日班」內休息時間為0.2小時,「夜班」則為1.2小時,新班表則改為「日班」休息時間1.5小時,「夜班」休息時間則為2.2小時。

工會秘書蕭農瑀表示,台鐵將「休息時間」拉長,是要逃避單月加班上限46小時,員工「休息時間」對講機仍不能關掉,要待命、有事情都要出來處理,這根本不是休息;周鎧則說,這段時間雖名為「休息時間」,但台鐵已明白表示,一旦有事情發生,可隨時終止休息、要員工回來做事,這樣不是休息,僅是待命。

工會理事長王傑表示,中秋「依法休假」行動前,台鐵承諾三個月內改善輪班制度,並召開輪班工時會議,希望工會能終止行動,工會考慮到中秋旅客輸運,決定終止「依法休假」行動,但台鐵新班表只是換湯不換藥,完全沒有任何改變,這種欺騙謊言員工已無法接受,呼籲所有鐵路局員工一起站出來,春節過年時依法休假。


http://www.eventsinfocus.org/news/1378

TOP

一例一休百業喊漲 林全: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新頭殼newtalk |  台北報導

TOP

休息日加班未出勤? 勞動部:必須請假

2017-01-03  19:22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針對勞工休息日排加班,勞動部今表示,若未出勤就必須請假,計薪方式則依「勞工請假規則」辦理,也就是本薪照給,事假不需給加班費。

  • 勞動部次長廖蕙芳。(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勞動部次長廖蕙芳。(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綜合媒體報導,針對勞工休息日排加班未出勤的部分,勞動部近日邀專家學者討論後,於今日表示,未來勞工於國定假日加班,若因有事或因病無法出勤便須請假,雇主則須依實際出勤時數給薪水及加班費,其中休息日「本薪」一律照給,「加班費」的部分,若請事假雇主可不給薪,病假則會扣半薪。如勞工原本答應出勤8小時,後來卻只上了6小時,在費用的計算上,雇主應發給休息日當天的本薪及6小時的加班費,剩下的2小時則不須給加班費。

《蘋果》報導,針對休息日請假是否影響全勤獎金,勞動部次長廖蕙芳說,確實可能會影響。針對《勞基法》規定,休息日出勤未滿4小時者以4小時計薪,雇主能否要求勞工請事假來規避「做1給4」的規定?廖則回應,若勞工遭強迫請假,可向各縣市勞工主管機關或撥勞動部專線1955檢舉。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936231

TOP

本帖最後由 櫻桃灣 於 2017-1-4 14:50 編輯

【有白紙黑字,勞動部不要重新解釋!】

1月3日媒體報導,勞動部認為勞工於休息日排定出勤,如果不能出勤則要請假(相關新聞可參考:http://www.appledaily.com.tw/…/article/new/20170103/1026945/ )。對此本會痛批,勞動部前後立場矛盾,根本是修法前說一套,修法後做一套

本會在去年勞基法修法階段,曾行文詢問勞動部有關草案當中「休息日」的性質是什麼,是否屬於延長工時,如果勞工不願於休息日出勤要不要請假?當時勞動部明確回應:「勞工無法於休息日延時工作者毋庸請假。」並表示草案修正通過後會配合調整相關函釋(詳見附圖)。

不料草案通過後,勞動部立場大轉變!現在又改口說,只要勞工答應出勤後,無法出勤就要請假。讓人質疑官方是否在修法前敷衍勞工以便順利推動修法,修法後就翻臉不認帳?我們認為,在休息日工作就是「延長工時」(即加班),無論勞工是否同意加班都不會改變其性質;即使勞工臨時無法配合,也不應該變成需要請假的「正常工時」!

假如雇主能輕易把休息日變成有出勤義務的日子,將與政府宣示「落實週休二日」的政策方向完全背道而馳。我們呼籲勞動部維持原有見解,既然已經有白紙黑字,就不需要再重新解釋!

TOP

發言人指出,周休二日(一例一休)是工商團體希望儘快通過的政策,全國工業總會理事長許勝雄在2016.12.2還特別對媒體表示「支持民進黨的勞基法修正草案,希望政治人物儘早讓一例一休法案審查通過」即可證明。另,政府在施行政策前,必然會跟相關團體做深度意見交換,勞工政策亦必然會與勞工跟企業界溝通

他表示,工商團體對一例一休政策當時既都表贊成,今一例一休通過後,工商團體如工總秘書長蔡練生等人,竟以不體恤勞工的心態恣意批評,並狂言批評一例一休是最爛政策云云,與其當時希望一例一休儘速通過的立場,不但自相矛盾且傷害勞工甚鉅,更是工總秘書長打臉工總理事長之舉,令人不解!

馬龍 發表於 2017-1-5 12:56


紅字的部份算不算是變相承認事前企業都談好了,老闆們都同意才推動政策?

藍字的部份,真的有跟勞團做深度的意見交換嗎?
勞工代表點出的問題,政府真的有做好配套嗎??

企業省去了七天假的人事成本,
然後卻可以隨著政策施行全面漲物價,
難怪「慣老闆」一詞名聲響亮

TOP

一例一休新制何時勞檢?勞動部:第三季才實施

一例一休實施,勞動部宣布第一季先宣導,第二季輔導,第三季會要求各縣市主管機關開始勞檢。資料照片


2017年01月05日15:07

一例一休上月23日上路,不少企業對複雜的《勞基法》新制霧煞煞,勞動部今正式公布「「勞動基準法修正之監督及檢查處理原則」,宣布對於新制《勞基法》規定第一季先宣導,第二季輔導,第三季才會確實實施勞動檢查。依勞動部公布的原則,今年1到3月將要求各縣市主管機關辦說明會或研討會,並發放文宣及自主檢核表;4到6月要求各縣市主管機關派員輔導器,;7月起要求擬定檢查計畫、具體落實勞檢。勞動部說,此原則是因新法實施初期,避免企業因法令認知不足,延伸勞檢爭議,才會採循序漸進方式。此原則僅適用新法規定,包括上月23日公布的《勞基法》第23、24、30-1、36、37、38、39、74及79條有關一例一休、休息日加班費、特休假天數增加與年度終結須結清等。勞動部強調,其餘《勞基法》未修正部分,仍會依既定檢查方針與計畫執行。另外宣導、輔導期間,若有勞工申訴,或由勞動部1955申訴專線轉交,或重大惡意違法案件時,仍要求各縣市主管機關檢查與裁罰。(唐鎮宇/台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70105/1028464/%E4%B8%80%E4%BE%8B%E4%B8%80%E4%BC%91%E6%96%B0%E5%88%B6%E4%BD%95%E6%99%82%E5%8B%9E%E6%AA%A2%EF%BC%9F%E5%8B%9E%E5%8B%95%E9%83%A8%EF%BC%9A%E7%AC%AC%E4%B8%89%E5%AD%A3%E6%89%8D%E5%AF%A6%E6%96%BD

TOP

本帖最後由 櫻桃灣 於 2017-3-23 07:35 編輯

連上24天血汗班合法 林美珠:勞工可以拒絕

勞動部長林美珠。周永受攝

2017年03月22日12:27


《勞基法》的4周彈性工時制度,可讓勞工連上24天班仍不違法,粗估約有200萬名勞工適用此血汗規定。今立院質詢時,有許多立委關切此題,但勞動部長林美珠說,這不能直接叫血汗條文,該制度1996年就已經實施,當時是因為有行業有這樣特殊需求,但連續排24天上班,實際上還沒有發現這個情況,且勞工可以拒絕。立院衛環委員會今邀勞動部、交通部與台鐵局對春節期間台鐵產業工會依法休假遭懲處情況。立委蔣萬安要求勞動部對彈性工時表態,認為應該發布函釋,要求適用4周彈性工時的資方不能讓勞工連續上班超過12天,「發現問題要積極面對,而不是輔導,但最後發現了也說沒辦法?」林美珠說,該條文不能直接叫做「血汗」,實際上要連4天休息日全部都加班,才會連續上班達24天,但不是每位僱主都是這樣安排。林美珠說,該條文1996年就有,並不是今天才發現,勞動部對適用行業都有嚴格評估,企業實施時也要經工會或勞資會議,以及勞工個人同意,勞工可以拒絕,勞動部事後也會有勞檢,會輔導企業排班,「我們的立場一直都沒變」。但蔣萬安批評,若僱主說要這樣排,勞工有什麼置喙餘地?勞動部的立場太消極。立委劉建國也批評,就是因為一例一休修法後,有行業反映沒有彈性,才會有各行各業申請要納入彈性工時,因此有因就有果。劉還批,現在僵化性法令修完後,把這些行業預告納入彈性工時的依據是什麼?基準是什麼?之後還有沒有其他行業要納入?難道真的要等事情發生了才要處理嗎?是不是應該舉辦公聽會,讓各界了解?林美珠僅表示,後續會持續關注這類議題,也承諾會舉辦公聽會讓各界表達意見。(唐鎮宇/台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322/1081749/

TOP

本帖最後由 櫻桃灣 於 2017-3-30 09:40 編輯 3/22 還有一則報導

林淑芬狂轟勞動部曲解例假日 部長林美珠私下脫口「挨轟也不能鬆口」

日期
2017-3-22
作者
薛翰駿
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今(22)日邀請勞動部針對台鐵員工問題與一例一休進行報告,上午最後一位上場的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質詢時狂轟勞動部,在過去函釋早就廢除的狀況下,仍舊允許台鐵把日夜休的休班日當作例假日,是導致台鐵員工全年無休、例假日也要上班到早上七點半的元凶。上午的質詢結束後部長林美珠在和幕僚走往洗手間的途中則脫口「剛剛那樣我們寧可讓她轟,也不能鬆口」。

林淑芬質詢時先是表示,交通部懲處在春節期間依法休假的台鐵員工也沒有用,要防止這樣的事情再發生,最終還是要解決台鐵產業工會所提出的問題,必須要補足人力、且在兩個日夜休輪班後加上一天例假,才真的有符合勞基法每七天要有一天例假的規定。

她也問林美珠知道台鐵的人是怎麼上班排班的嗎?林美珠回答「日夜休」,林淑芬便再進一步解釋,台鐵員工第一天從早上七點半上班到晚上七點半,第二天再從晚上七點半上班上到第三天早上七點半,進入所謂的休班日,隔天早上又要進入新的輪迴開始上班,這樣的日夜休日夜例的排班方式,其實就是全年無休,第一天工作12小時、第二天工作5小時,第三天工作7小時。

林淑芬也質問,日夜例日夜休的休班日怎麼可以叫做例假日?林美珠到底要要不要給台鐵的員工完整的一天例假?林美珠解釋這是過去放寬連續二十四小時可當例假日的結果,但林淑芬追問,依據在哪?不要再說過去,你要依法有據依法行政,依據在哪?林美珠只能回答,我們願意再跟鐵路局協商,但被林淑芬反駁不要再推給鐵路局「這是妳的職掌」。

她指出,1986年擴張解釋例假日可以不是完整一天用24小時算的函釋早就廢除,現在正是林美珠作為的時候。輪班工作體力負擔非常大,WHO(世界衛生組織)的研究也指出,上夜班會增加罹癌風險,致癌的風險僅次於石棉業,丹麥政府甚至曾經對輪值夜班罹患乳癌的婦女作出賠償,台鐵也讓員工做過健檢,膽固醇異常的比例高達85%,更有超過50%罹患脂肪肝,職業安全署長鄒子廉也承認台鐵的健檢結果看來的確處於高危險群。

林淑芬表示,現在的問題是整個國家對輪班的風險認識有問題,不認為它是一種危害,只讓業者自行管理,連公共衛生的調查都沒有,國家應該把輪夜班工作也納入必須強制健檢控管的特殊行業,鄒子廉也回應會將林淑芬的建議納入考量,將會找專家學者來討論,輪班應不應該視為特殊行業強制納管,而不是讓業者自行管理。

她也再追問林美珠,一般公務人員、你們、我們或是一般勞工,禮拜五下午六點下班之後可以享有兩個完整的假日,那是兩個完整的整天,勞動部卻讓台鐵的人值完夜班到早上七點半下班,明天還要上班的那天也當作例假,整個台鐵的爭點就在這裡。

林美珠請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回應,她表示例假日雖然的確應該是曆日(日曆上由凌晨十二點到隔天凌晨十二點的完整一天),但有些行業有特殊需要,我們也讓它們可以用二十四小時當作一天,但勞動部會請他們要「盡量」保障勞工權益。但林淑芬不滿再追問她「放寬的依據是什麼?」,謝倩蒨沒有具體舉出依據的函釋或是法律,只繼續重複有些輪班工作有它的特殊需求。

林淑芬則反駁,輪班的行業不只台鐵,電子業也一樣要輪班,但沒有人像台鐵這樣讓勞工全年無休輪班的,她表示在場部長包含在內的所有人都沒有人在天天上班的,「妳們卻讓這些台鐵的員工天天上班,到時候他們出了問題誰來賠?」

記者下午散會後致電勞動部想了解林美珠中午休息時「剛剛那樣我們寧可讓她轟,也不能鬆口」的意思,請教她是否若鬆口例假應該採取曆日,等於宣告台鐵的班表違法,因此即使依法無據,也必須堅持,她透過勞動部新聞聯絡人朱先生表示「今天備詢一天下來不記得自己講過的每一句話了」。

https://musou.tw/focuses/1341




TOP

台鐵血汗條款 綠委林淑芬爆函釋早已失效

立委林淑芬質詢勞動部。唐鎮宇攝

2017年03月29日12:34

因勞動部2002年的一份函釋,讓台鐵實施「日夜班」的排班方式,引發台鐵產業工會抗爭,立委林淑芬今在立院質詢時踢爆,勞動部2002年引用的這份函釋源頭早已失效,勞動部卻仍堅持合法,根本於法無據。勞動部曾在2002年發布一份書函,指《勞基法》中所稱的例假、一日,是指午前0時到午後12時的連續24小時,但若採輪班制、出勤有規律的方式,可採「連續24小時」取代曆日。此一書函造成台鐵認為勞工下班後,即刻開始計算24小時為例假,引發台鐵產業工會等不滿。立院衛環委員會今邀勞動部長林美珠進行業務報告,立委林淑芬踢爆,她向勞動部索取2002年這份函釋,不料勞動部提供的公文,將文號、承辦人、受文者全部塗白,「這是回覆誰的公文?」面對林淑芬質詢,勞動部長林美珠與勞動部官員無法回答,林淑芬砲轟「難道是在這裡挨轟也不能鬆口嗎?到底誰詢問?基於什麼狀況?難道有什麼內幕嗎?」林淑芬還痛批,勞動部稱「例假可以連續24小時計算」是來自2002年這份書函,但這份書函不但勞動法令系統查不到,書函中所引的「內政部1986年函釋」,早在去年就已經廢止,代表2002年書函的源頭早就失效,勞動部片面解釋例假可以連續24小時計算,根本已經於法無據。林美珠說,會請同仁回去找公文的原件,今下午5時前會提供給林淑芬;至於例假計算的問題,她承諾將邀專家學者來研究。(唐鎮宇/(台北報導)

立委林淑芬踢爆,勞動部過去例假可連續24小時的函釋早已失效。唐鎮宇攝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329/1086840/

TO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