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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頻道, 台媒還在一片歌舞昇平..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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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雙十國慶工人受傷的新聞,
馬龍大說過明顯是占卜盤.
想到之前翻過一則
在雨傘革命前,香港古廟前的定海神針倒下的新聞.
倒下的時機點也可以用來算香港未來運勢的占卜盤摟?



有二百多年歷史、剛成為古蹟僅三個月的香港鴨舌洲洪聖古廟前,有兩根用來擋煞的被稱為「定海神針」的「龍柱」。(視屏截圖)




9月16日,有二百多年歷史的香港古廟前被稱為「定海神針」的「龍柱」,遭颱風「海鷗」強風吹襲而折斷倒下, 有風水專家直言這是不祥之兆,香港可能出現動盪,而有權勢的人亦會出事。(視頻截圖)


責任編輯:林銳

http://www.epochtimes.com/b5/14/9/18/n42512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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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櫻桃灣 於 2015-7-31 09:07 編輯

香港這件事鬧很大,我把重點highlight了。

東方日報A1:女示威者胸部襲警 囚3個半月

【on.cc東網專訊】 三男一女於今年三月一日「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中被捕,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襲警和阻差辦公罪成,其中一名女文員更被指用胸部襲警,案件昨在屯門法院判刑,當中涉案女文員被判監三個月十五日,另一名男被告更被重囚五個月一星期,為連串「光復」行動相關案件中判刑最重的個案,四人現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主審暫委裁判官陳碧橋判刑後披露,他在本案兩周前裁決後,曾遭受威嚇令他擔心人身安全,但他強調不會因此憤怒或害怕而影響量刑。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就陳碧橋在庭上表示受到恐嚇以及近日其他相關事件,律政司十分關注,將會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亦不排除展開司法程序的可能性。發言人續謂,市民有權評論法官的判決,但不能超越法律容許的界線,特別值得指出的是,恐嚇或侮辱法官等行為,可能構成藐視法庭或其他刑事罪行。
案中四名被告依次是一名十四歲男生(下稱首被告)、恒生管理學院男生鄺振駹(廿歲)、船務公司女文員吳麗英(卅歲),以及剛在城市大學會計系畢業的男生潘子行(廿二歲),鄺及吳是情侶關係。涉案十四歲男生及吳麗英被控襲警,鄺振駹及潘子行則被控阻差辦公。四人昨判刑後均獲陳官准以現金五千元保釋等候上訴,保釋期間不得離境及需往警署報到。
陳官判刑時表示,警員處理示威時受襲,跟其他行業人士執勤時受襲無分別,他已處理過三宗「光復元朗」襲警案,其他裁判法院亦曾處理不少有關佔領及反水貨客行動的襲警案,他會用「猖獗」來形容同類案件,強調法庭要判處阻嚇性刑罰,以免市民誤會襲警事小,亦需保障市民和平示威的權利。
陳碧橋指,本案受襲的男總督察陳嘉寶並無受傷,但女被告用胸撞陳手臂後大叫「警察非禮」,在場示威者隨即起哄及拋雜物,令本來輕微的襲警行為變得嚴重,故決定判女被告監禁三個月十五日。陳官續稱,當時有人踢向已倒地的陳督察,被告潘子行拉走踢陳的疑犯,令疑犯成功逃脫,潘相較一般疑犯阻撓警員搜身及查身份證更嚴重,故重判潘入獄五個月一星期。陳官表示已考慮二人有良好背景,給予酌量減刑。
至於餘下兩名被告,陳官表示,鄺振駹案發時阻撓陳督察拘捕首被告,亦令陳受不知名人士打頭踢背,遂按報告建議判鄺入勞教中心。被指用膊頭撞向陳督察胸口委任證的首被告,自去年九月開始多次參與佔領及反水貨客行動,去年十二月底起已四次被捕,包括本案在內已兩度被起訴,陳官指其父母未能管束他,並說:「就算當佢(首被告)每次被捕、被檢控、被定罪都係錯,但我相信佢父母都唔想見到個仔經歷呢啲程序。」認為判首被告入更生中心是適合的。
案中三名成年被告昨一同步出法院讓傳媒拍攝,其中鄺振駹及吳麗英均未回應判刑是否適合,但對上訴表示有信心;鄺又說:「恢復自由當然鬆一口氣!」而吳則透露,案發日因被推跌而鼻骨受傷,但現已沒事。潘子行重申清者自清,但尊重法庭判決。


http://www.on.cc/hk/bkn/cnt/news/20150731/bkn-20150731033716496-0731_00822_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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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櫻桃灣 於 2015-7-31 09:13 編輯 這一篇先貼照片

【胸部襲警案】吳麗英判囚3個月15日 保釋候上訴 法官陳碧橋:感人身安全受威脅


【11:30增寫內容】

今年三月涉在元朗反水客示威中襲警、阻差辦公的4名被告,包括被指「胸部襲警」的的女文員吳麗英,及3名男學生,今早判刑,女被告判囚3個月15日。另外第四被告潘子行判入獄5個月1星期,14歲的首被告被判入更生中心,而吳的男友、次被告鄺振駹則被判入勞教中心。4人均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裁判官陳碧橋指,自把本案被告定罪後,感到人身安全受威脅,但不會因感憤怒而加刑或因害怕而減刑。《蘋果日報》引述義助其中兩名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在散庭前表示支持陳這個說法。李在開庭前亦勸在場的市民不要喧嘩,不要讓人誤會他們是生事的人。他在庭外指,會繼續代被告提上訴。

另看報道〈【胸部襲警案】女被告男友、次被告鄺振駹:不後悔參與反水貨行動


圖左起:被告鄺振駹、吳麗英、潘子行。

另看【片段重溫】〈吳麗英當天被警員拉倒地上 血流披面

以上為今年三月元朗反水客示威片段截圖。片中可見,幾名警員當時衝往吳麗英及其拖住的一名男子,強行分開二人,其間一名藍帽子警長從後以雙手一推,吳即失去重心向前跌,她跌倒後更隨即有4、5名警員,包括一名白衣高級警員上前拉扯她。她站起來不久後,片段就拍得她滿臉鮮血的畫面,但當時她的雙手已被多名警員捉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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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准4人保釋等待上訴。每名被告在釋放前交5,000元保釋,不可離港,須交出旅行證件。少年首被告逢星期六去警局報到,其餘三名被告則逢星期一三五去警局報到。

陳碧橋判刑時稱,吳麗英用胸部撞警員手臂後,大叫「非禮」,令旁邊其他人也跟著大叫「非禮」,更掟出雜物,令本來不嚴重的襲擊變得嚴重,令很多執行職務的警員都被襲擊。陳碧橋表示,對示威者的行為不敢苟同。他指雖然遊行示威是市民應有的公民權利,但襲擊警務人員就不論是一時衝動,還是有計劃,都是犯法行為,考慮女被告有良好職業和品格,以判監4個月為量刑起點,減半個月,因此只判3個半月。

他宣讀女被告判詞時亦表示,如果說遊行人士襲警個案不多,這明顯並非事實,因為他個人也處理過跟光復行動示威者襲警有關的案例,他以「猖獗」形容遊行人士襲警的行為,重申判刑要有阻嚇性,以免市民認為襲警是小事。他又指,未來的遊行示威必不會少,警察須保障市民的和平示威權。

官:遊行人士襲警行為「猖獗」

陳碧橋又指,第四和第二被告都是阻撓警員執法,是很嚴重的行為,因此要判處阻嚇性刑罰。第四被告本被判監6個月,但考慮求情理由,減刑3星期,至5個月零1星期;第二被告則由於仍是學生,本判5個月零1星期,最後改判入勞教中心。

至於未成年的第一被告,裁判官接納李柱銘的說法,認同他是良好品格的小朋友,但自去年9月以來,多次參與佔中、佔旺、各區反水貨活動等,雖認同這是少年的公民權利,但問題在於他已數次被捕,相信他父母不能管束他,令他身陷被捕的危險。裁判官又稱,第一被告有病,醫生證明指他的病復發很常見,尤其在有壓力時,但看不出判入更生中心會為被告帶來壓力,認為是適合的。

今早在屯門裁判法院開庭前,已有40至50名市民等候進入聽審。

陳碧橋昨日用了約2小時聽取求情理據;辯方求情時表示,女被告是良家女子,努力讀書及工作,一夜間失去自由對其是很大打擊。該案原定昨日判刑,但陳碧橋表示需要時間撰寫量刑理據,押後至今早九點半判刑。

https://thestandnews.com/politics/%E8%83%B8%E9%83%A8%E8%A5%B2%E8%AD%A6%E6%A1%88%E4%BB%8A%E6%97%A9%E5%88%A4%E5%8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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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香港也要遊行了,連法治都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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