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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lilicoco 於 2015-7-26 23:33 編輯
柯文哲:世大運不用大巨蛋已獲FISU同意

http://www.cna.com.tw/news/aloc/201507140303-1.aspx



大巨蛋案 北市廉委會:可能選後再送調查

發稿時間:2015/07/24 19:24 最新更新:2015/07/24 19:34

(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24日電)法務部日前退回北市移送的大巨蛋案與美河市案,廉委會大巨蛋案召集人、律師鄭文龍表示,將由專案小處再補強證據與報告,為避免政治干擾,可能在總統大選後再移送調查。

台北市政府6月10日將大巨蛋案、美河市案移送法務部偵辦,法務部認為沒有偵查權責,6月24日將兩案退回北市府,並表示北市府應依法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告發。

台北市廉政透明委員會下午召開第6次會議,由市長柯文哲親自主持。政風處長劉明武說,會中決議將大巨蛋案與美河市案交由專案小組,重新研究相關卷證並補強調查報告,再行研議是否移送廉政署或地檢署偵辦。

廉委會大巨蛋案召集人、律師鄭文龍表示,
將2案送法務部是一個測試,看法務部是否依法行政,但法務部竟退回吃案,司法已政治化,因此專案小組補強證據後,可能會在2016大選後再將大巨蛋案移送調查。

在三創案方面,劉明武說,會中討論前財政局長李述德書面說明,及訪詢參事邱大展的內容,決議請專案小組將2人回覆的內容及廉委意見併入調查報告後,依原決議送監察院調查。

劉明武表示,今天會中也增訂廉委退場條款,未來若有廉委參選公職、借委員職務圖利自己或他人,將予以解聘;另外也明訂廉委會調查報告,在未經廉委會審議前應列為密件,以避免發生類似大巨蛋調查報告草案外洩情事;也決議如有市長交辦案件及其他社會矚目重大違失案件,可經審議後組成專案小組調查。1040724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507245018-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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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lilicoco 於 2016-8-11 21:03 編輯

http://m.nownews.com/n/2016/08/11/2198032

監委認大巨蛋停工處分無違誤之處 北市府表達肯定

記者邱明玉/台北報導

2016/08/11 12:46:07

針對監察院今(11)日上午通過監委王美玉、仉桂美、包宗和所提「台北市大巨蛋案」調查報告,北市政府發言人林鶴明表示,北市府尊重監察委員的調查報告,針對監察委員報告指出,遠雄巨蛋公司身為起造人,任意修改原核准圖說邊做邊改,致引發公安疑慮,具有無可迴避之責任,以及北市府以遠雄未按圖施工予以停工處分之決定無違誤之處,北市府表達肯定。

林鶴明表示,北市府一向善盡BOT甲方之責任,市府同時也是主管機關,亦依建築法等相關法規,負起監督工地、工程管制的責任。因此去年五月都發局到工地勘驗發現未按圖施工而依法處置,即是希望遠雄能依法依約改善;北市府強調,過去監察院曾對大巨蛋之合約提出39項糾正,北市府從柯文哲上任後,即相當重視此事,一直希望遠雄正視此事,迄今遠雄仍不願對此作出改善。

至於監委以大巨蛋案有行政違失,對台北市政府提出糾正一事,林鶴明說,北市府重視工地安全,然工地安全之責依法由遠雄維護,市府也會依照監察院調查方向,要求遠雄做好工地安全維護相關項目之施作與維護。依建築法及相關自治條例,遠雄可隨時先行報備施工後,進場維護工地安全。

林鶴明指出,至於廉政委員會是市府諮詢單位,所做的任何調查都為市府政策的參考,調查權限與範圍也都依相關法規明定。廉委會調查之結果,仍會透過行政程序送司法監察機關調查,並無違誤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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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lilicoco 於 2016-8-11 21:02 編輯

PTT鄉民:“今天記者會不是11:20 為何聯合重工11:21就可以發即時新聞...”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0900787.A.0E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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砲轟大巨蛋鬧劇與廉委會違法 監察院糾正北市府

2016-08-11 11:21聯合報 記者洪哲政、程平╱即時報導

監察院今日上午通過監察委員王美玉、仉桂美、包宗和所提「台北市大巨蛋案」調查報告。監委上午受訪表示,台北市政府未依據BOT契約盡勘驗責任,也未考量與遠雄具有BOT夥伴關係,透過媒體忽而解約、忽而換手,致使契約兩造信賴關係破壞殆盡,顯有不當之處,且台北市政府廉政委員會在未有法律明文規定下行使調查權,顯有違法,監察院上午據此糾正台北市政府。

調查報告指出,台北市政府對大巨蛋的停工處分其認事用法並無違誤之處,但遠雄巨蛋公司身為起造人任意修改原核准圖說邊做邊改,致引發公安疑慮,具有無可迴避的責任。但市政府仍應考量該停工處分之執行規模、範圍與時間久暫,以避免違反比例原則。

監委受訪表示,台北市府104年5月14日前的75次勘驗,並未依據BOT契約的約定,詳實比對建築圖說與現場差異,未盡契約的勘驗責任,且就遠雄巨蛋公司違法未按圖施工,所衍生公安疑慮,未考量與遠雄具有BOT夥伴關係,透過媒體忽而解約、忽而換手,致使契約兩造信賴關係破壞殆盡,顯有不當之處。

監委也表示,台北市政府廉政委員會在未有法律明文規定下行使調查權,其設置法定依據、職掌、人員組成方式與調查權限的範圍,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與司法院釋字585號解釋意旨,顯有違法。

【聯合報/程平】

監察院今日上午通過監察委員王美玉、仉桂美、包宗和所提「台北市大巨蛋案」調查報告指出,台北市政府對大巨蛋的停工處分其認事用法並無違誤之處,遠雄巨蛋公司身為起造人任意修改原核准圖說邊做邊改,致引發公安疑慮,具有無可迴避之責任。惟市政府仍應考量該停工處分之執行規模、範圍與時間久暫,以避免違反比例原則。

三位監委同時提案糾正台北市政府,糾正內容主要有二點:

一、 針對台北市府104年5月14日前之75次勘驗並未依據BOT契約之約定,詳實比對建築圖說與現場差異,未盡契約之勘驗責任,且就遠雄巨蛋公司違法未按圖施工,所衍生公安疑慮,未考量與遠雄具有BOT夥伴關係,透過媒體忽而解約、忽而換手,致使契約兩造信賴關係破壞殆盡,顯有不當之處。

二、 台北市政府廉政委員會在未有法律明文規定下行使調查權,其設置法定依據、職掌、人員組成方式與調查權限之範圍,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與司法院釋字585號解釋意旨,顯有違法。

另外,調查報告也要求,行政院及內政部分別為台北市政府之上級監督機關與建築法上之中央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與遠雄巨蛋公司均向監察院承諾七項安全基準得交由內政部營建署台建中心或第三方先行評估,中央機關自不宜輕忽此一解決問題的契機,在法律容許範圍內,應盡力協助台北市政府儘速解決大巨蛋爭議。

http://udn.com/news/story/1/1888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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