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馬龍 於 2014-5-22 16:36 編輯
【多想 2 分鐘,我們其實可以不歧視人】 1、酒測值0.04,沒有酒醉,打破酒後行兇的說法,禁酒令無用,別浪費資源去捷運站入口做酒測。就是想殺人!鄭捷酒測值0.04 幾乎沒喝酒 2、此人預謀許久、刀刀見骨、每下皆致人於死地,且腦袋清楚、神智清晰,沒有任何精神科就診紀錄,亦無領有障礙證明,故打破精神疾病的說法,請不要污名化精神障礙者(相信我,我認識與服務許多精神障礙者,可比一般人都還要膽小太多了,連出門都是考驗,誰還跟你殺人阿。) 3、此人曾讀過國防大學,目前是東海大學學生,請別再說犯罪的人是低社經地位、低知識背景的底層人民,學歷與犯哪種罪刑是完全沒有任何相關的。那個在萬華噴水的議員妳聽見了嗎? 4、此人年齡為21歲,不管是民法或刑法的年齡皆已成年,故發生任何行為的可能與年齡亦無關,不要再扯什麼年紀大老番顛或是年紀小不懂事這種論點。我最討厭我們大樓管委會某個會年齡歧視的委員了。 5、這個殺人的兇手,早就知道自己會被判死刑,還頭腦清楚地殺了這麼多人,有沒有死刑,對他而言,有差別嗎?所以別拿廢除死刑來救援與咒罵,完全無助於問題的解決。 6、至於性傾向,報導中不得而知,但相信我,如果他是同性戀,絕對會被挖出來大肆報導,但如果是異性戀,連提都不會提;而且請不要忘記,台灣的家庭暴力、失依兒童、離婚與單親家庭,100%都是異性戀的傑作,所以我們是否更該禁止異性戀生活在這世界上? 別傻了,性傾向和行為也完全沒有任何關聯啊! https://www.facebook.com/lool.taiwan/posts/627494037347553?fref=n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