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前立委李德維2022年間告發時任衛福部長薛瑞元、疾管署長周志浩,指控兩人涉嫌圖利高端,台北地院判賠李德維侵害名譽權,須賠償兩人各60萬元。(資料照)
國民黨前立委李德維二〇二二年間告發時任衛福部長薛瑞元、疾管署長周志浩,指控兩人採購高端公司生產新冠疫苗過程涉嫌圖利,檢方不起訴,薛、周提告各求償二〇〇萬元;台北地院判賠李德維侵害名譽權,須賠償兩人各六〇萬元。三人皆提起上訴,高等法院昨駁回,維持一審判決。此案李德維不得上訴,薛瑞元、周志浩可上訴。
高院維持一審判決 李不得上訴
薛、周主張,李德維於立委任內,明知高端公司所提交「疫苗保護效益報告」並非疾管署協助製作,卻未經查證指控衛福部護航、圖利高端,指控配合業者修正「特定藥品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並於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九日向台北地檢署告發,同日開記者會批評「知法犯法」、「可惡至極」,致名譽受損,各求償二〇〇萬元。
李德維稱,告發內容由國民黨團委託律師撰寫,事前曾諮詢專家學者,且質疑疫苗採購有不當或黑箱屬可受公評事項,且當時有媒體報導可佐證。
一審北院認為,衛福部修法並非為高端量身訂做;李所引用資料多為質詢紀錄與評論,且未能提出具體查證過程,於法庭內更坦承告發由黨團負責,與「已詳盡查證」說法矛盾;認定李德維未經查證即發表貶損性言論,並透過媒體廣泛傳播,已侵害薛、周名譽與人格尊嚴,判各賠六〇萬元。
案經上訴,高院認定,李指控薛、周修改法規,並做不當連結,將二份報告以「保護效益報告」混用,藉此曲解為疾管署協作,不實指控兩人護航、圖利高端,並謾罵惡質、可惡、不要臉、玩法弄法,利用媒體嚴重貶損社會大眾對兩人評價,故意侵害其名譽權,賠償薛、周各六〇萬元,應屬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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