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發帖

[轉貼] 前立委謝聰敏命盤

謝聰敏病逝 享壽85歲
列印


2019-09-09

〔記者邱燕玲/台北報導〕「台灣人民自救宣言」起草人之一、前立委謝聰敏昨天中午十二點病逝於林口長庚醫院,享壽八十五歲。

與謝聰敏熟識的綠營人士昨晚證實謝聰敏逝世的消息,並指這一、兩年身體狀況已不是很好,出門也需由太太陪同照顧。謝聰敏早年雖受白色恐怖迫害,仍為台灣民主貢獻良多,二○一六年蔡英文總統選舉時,還詢問友人「我能為小英幫什麼忙?」

  • 「台灣人民自救宣言」起草人之一、前立委謝聰敏昨病逝於林口長庚醫院,享壽八十五歲。(資料照)

    「台灣人民自救宣言」起草人之一、前立委謝聰敏昨病逝於林口長庚醫院,享壽八十五歲。(資料照)

一九六四年,國民黨政府以戒嚴令、懲治叛亂條例、檢肅匪諜條例等控制台灣民眾的思想言論自由,彭明敏與謝聰敏、魏廷朝不懼被捕的危險,發表「台灣人民自救宣言」,點破國民黨「反攻大陸」的神話,以及明確主張「一個台灣、一個中國」,隱喻台灣必須要獨立,表明台灣前途由人民自決,被依叛亂罪逮捕。

謝聰敏坐過兩次牢,另一次是一九七一年,被以美國花旗銀行爆炸案和美國台南新聞處爆炸案為由,構陷入獄。一九七八年第二次出獄之後,於一九七九年流亡美國,出版「談景美軍法看守所」揭發國民黨黑獄生活,並在美國寫評論時事,出版「出外人看台灣政治」,在美國發起返鄉運動。

一九八六年與許信良等計畫闖關回國,引起海外黑名單返鄉的熱潮,終於在一九八八年返回台灣。謝聰敏曾當選第二、第三屆立委,在立委任內提出平反白色恐怖政治受難者及賠償條例的議案,終於在一九九八年立法通過,促轉會也在去年撤銷謝聰敏等人的罪名,還其清白。

謝雖曾受白色恐怖迫害,但認識他的人都經常因他臉上的笑容感到溫暖,而謝的一生,也為台灣做出貢獻。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316552?utm_medium=P&fbclid=IwAR3gEoWnsA8eL9AJVKn-jQnGzvR0-nAZEwbtr7nFV2SXJJbtalKwa2cyuao

請從論壇首頁右上角進入「個人中心」,就可以編輯您個人的頭像、簽名檔及自我介紹。請用高級模式回覆,點HTML框,可有更多變化豐富版面。
不怕辛苦,就怕不公平;不怕卑微,就怕不公義。
可以哭泣,不要洩氣;可以悲傷,不要放棄!

謝聰敏[編輯]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跳至導覽跳至搜尋
謝聰敏
個人資料
性別
出生1934年5月2日85歲)
Flag of Japan (1870–1999).svg 日治臺灣
逝世2019年9月8日(85歲)
國籍 中華民國

謝聰敏(1934年5月2日-2019年9月8日),臺灣政治人物,《台灣人民自救宣言》起草人,前中華民國立法委員,前民主進步黨籍。

經歷[編輯]

謝聰敏畢業於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他於1964年在其為國立政治大學政治學研究所研究生時,參與彭明敏魏廷朝的《台灣人民自救宣言》起草,表明台灣前途由人民自決;9月20日,三人因此被捕並以叛亂罪嫌起訴。謝聰敏掛腳鐐被槍決前,獲雷震田朝明醫師與田孟淑夫婦及美國駐中華民國大使館共同營救。

謝聰敏被羈押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保安處六張犁看守所期間,曾與江炳興同囚一室。[1]1965年4月8日,謝聰敏被判有期徒刑十年,為當中最重者。其政大指導教授鄒文海說,謝把責任全部攬下來,他們也無能為力,實在無從幫起。[2]1970年出獄之後,謝聰敏又於1971年因花旗銀行爆炸案被誣為台獨暴力事件,與魏廷朝李敖等一同被捕,一生中曾三度入獄。1981年,謝聰敏擔任台灣人公共事務會副會長。

1986年11月30日,謝聰敏、林水泉許信良自日本成田機場搭機,意圖闖關回到台灣,最後因國泰航空拒絕讓他們三人登機而無法成行。在台灣,支持群眾在桃園機場外聲援抗議,是為桃園機場事件

1998年7月11日,謝聰敏指控曾有民進黨籍立法委員擔任司法行政部調查局法務部調查局前身)的線民;此言在隔日登上《台灣日報頭條,民進黨無回應[3]。謝聰敏說,他曾爭取擔任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召集人以便作為徹底整頓調查局業務範圍的根據,某民進黨籍立法委員卻一再阻撓,他暗中調查才發現此人是調查局線民。

謝聰敏抨擊,李登輝提出的台灣經濟及社會問題應該受到重視,民進黨卻要捏死這種聲音,證明民進黨「表面上要打倒蔣介石,卻都在學蔣介石」。

2000年政黨輪替陳水扁政府上台執政後,謝聰敏擔任總統府國策顧問。2007年4月,謝聰敏曾參與「公審蔣介石」活動。2008年1月4日,謝聰敏在以聲援台灣團結聯盟為主旨的「挺台聯,正本土」記者會中抨擊,台聯精神領袖李登輝提出的台灣經濟及社會問題應該受到重視,民進黨卻要捏死這種聲音,證明民進黨「表面上要打倒蔣介石,卻都在學蔣介石」[4]

2009年,謝聰敏與白色恐怖政治受難者團體指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當年發布的臺灣省戒嚴令未依法按級呈報代理總統李宗仁、再由李宗仁提交立法院追認,因此依法無效;還說,中國國民黨政府依無效的戒嚴令侵害部分人士的人身自由及財產權,司法院大法官卻不受理釋憲,他們要求監察院彈劾大法官、糾舉大法官失職。[5][6]2010年,監察委員黃煌雄等提出調查報告指出,1948至1949年有三次戒嚴令,1949年5月20號發布的第二次戒嚴令是否有依《戒嚴法》第3條送立法院追認無從考究;1949年11月22日第三次的戒嚴令如未經總統宣告發布(李宗仁當時並不在中華民國境內,不可能簽字公告,不符《中華民國憲法》第39條規定),形式要件不完整,法定程序有瑕疵,則戒嚴令因欠缺形式法效而失效,軍事審判機關的審判權就有瑕疵,戒嚴時期因案被宣告沒收之財產「恐須重新審酌」,當然也會發生其後的救濟問題;但最終相關法律的認定是司法院大法官[7][6][8][9]謝聰敏等人對監察院的調查結果感到振奮,他們表示,自己因為在戒嚴時期遭到軍法審判而坐牢,如果監委認定戒嚴令有瑕疵,那麼當時的審判就站不住腳,他們將根據這項調查報告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爭取平反冤獄賠償。[6]

2011年4月21日,謝聰敏與張富忠許龍俊陳鳳馨尹乃菁鄭麗文蔡詩萍出席2011年民主進步黨總統提名選舉參選人許信良競選總部舉辦的「文人、資深媒體人、民權人士挺許信良記者會」,呼籲「重審許信良,釋放台灣人」。

2016年2月26日,謝聰敏披露,戒嚴時期,台獨聯盟日本本部委員長辜寬敏早就被司法行政部調查局海外工作組副組長鄒紓予疏導回台灣投降,司法行政部調查局以辜寬敏壓制台獨,辜寬敏結合司法行政部調查局出賣他、李敖與魏廷朝,此事讓金美齡讚嘆不已、讓擅長辯論的李敖也說不出話來;台獨聯盟的歷史刊物中刪除「台南美國新聞處爆炸案」與花旗銀行爆炸案,不敢刊登李敖的受難,只誇大辜寬敏投降的「工作成績」;他向監察院控告司法院大法官瀆職不敢解釋長期戒嚴違憲,監察院支持「戒嚴違憲論」,國民黨與民進黨都不敢面對轉型正義的現實執行憲法[10]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AC%9D%E8%81%B0%E6%95%8F



請從論壇首頁右上角進入「個人中心」,就可以編輯您個人的頭像、簽名檔及自我介紹。請用高級模式回覆,點HTML框,可有更多變化豐富版面。
不怕辛苦,就怕不公平;不怕卑微,就怕不公義。
可以哭泣,不要洩氣;可以悲傷,不要放棄!

TO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