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1名曾姓板模工人(20歲)曾犯下強制性交罪遭判刑1年7月,前年10月假釋期間,開汽車至吉安鄉吉豐路一家檳榔攤買檳榔,見檳榔西施年輕貌美竟起色心,在車內掏鳥手淫,還趁檳榔西施交貨時,伸手摸了檳榔西施胸部,隨後駕車逃逸,警循車號逮到這名色狼。花蓮地院法官審理認為,警方指認嫌犯過程及錄音錄影取證有瑕疵,判曾男無罪,檢察官不服提上訴,花蓮高分院日前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改判有期徒刑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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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怕辛苦,就怕不公平;不怕卑微,就怕不公義。 可以哭泣,不要洩氣;可以悲傷,不要放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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