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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愛的人 )…那麼母子、父女、兄弟姐妹……所以;可以婚嗎???????

因為本質上不同,老師是老師、學生是學生、父母是父母、兒女是兒女。
如果一樣,那教育課程,瞭解長輩親戚稱謂也就可以拿掉。

同性戀可以結婚,表兄妹不得結婚也違憲,姑姑-外甥女同婚是否也受法律保障,男性0號主張其為女性堅持進女性裸湯池,業主可以禁止嗎?

台灣最需要的是人民平權而不是選擇性民主。。因為選擇性民主容易被風向帶走。。容易被意識形態的語言操弄。。。。。

沒錯。。愛沒有分別身分地位。。。
台灣不是不能同婚制。。而是不能任意隨便去變更身為人類与天佢來的性別象徵意識。。而因為不正當思想或自我認知自由意識成為主流。。人民必須接受新思考邏輯接受同性戀的事實。。
性別平等。。不等於性別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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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吉祥 於 2017-6-15 02:03 編輯

大法官宣告民法『未允許同性婚』違憲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


適婚人民而無配偶者,本有結婚自由,
『包含是否結婚』暨『與何人結婚之自由』

婚姻章並未規定異性二人結婚須以具有生育能力為要件:
亦未規定結婚後不能生育或未生育為婚姻無效、得撤銷
或裁判離婚之事由,是繁衍後代顯非婚姻不可或缺之要素。
相同性別二人間不能自然生育子女之事實,與不同性別二人間
客觀上不能生育或主觀上不為生育之結果相同。故以不能繁衍
後代為由,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以結婚,顯非合理之差別待遇。

賴清德:相愛的人有權力生活在一起
黃昭元:相愛的人不能再一起是種傷害

此例一開,時代演變最後會不會成為,
ˋ同婚可以畸戀相愛為什麼不行?
足見說服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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