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時報社 黃世銘害慘馬英九 軍人犯罪 還是與他有關
最高法院檢察署在7/17以及7/22連續兩次,主動發布新聞稿,強調他們不會介入查辦「洪仲丘遭凌虐案」以及其衍生的相關弊案! 黃世銘這麼做,法界人士紛紛認為,任用這樣的總長,馬英九真的是所託非人!
第一,這個案子媒體已經持續報導將近一個月,馬英九是現任元首,也是三軍統帥,結果,他統帥之下的軍人,不是在保家衛國,而是在非法程序之下,濫用禁閉,動用私刑,凌虐同袍致死,這種惡行,馬英九身為總統,絕對是難辭其咎。 因此,媒體的負面報導只要持續一天,馬英九的形象就要受傷一天,身為全國檢察總長,應該以其手上的公權力,去為三軍統帥的職權和能力做出表彰,採取有力作為,有犯罪就該介入查辦,有弊案就要動用偵查權去追究,而不是預設立場,表明不介入。 大動作發布新聞稿 反而曝露總長無知 第二,黃世銘發布新聞,表明不介入的理由是:軍事審判法「現役軍人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依本法之規定追訴審判之」、及法院組織法本案沒有上將以上人員涉案。 黃世銘這種說法,只要是對「洪仲丘案」稍有概念或是了解該案案情者,都會忍不住取笑黃世銘的無知。 因為,洪仲丘一案涉及的弊端與刑案頗多,且有不少弊端或刑案,是和「陸海空軍刑法」根本完全有關的。 試問:范佐憲如果真有「經營組頭」(賭博罪)或是充當地下錢莊(重利罪)的下線,陸海空軍刑法那一條可以治他的罪? 須知,陸海空軍刑法根本不管「賭博罪」或「重利罪」。 將范佐憲的案子放在軍中,由軍事檢察官查辦,根本就是放任軍方吃案,吃掉一般刑法應該管轄的案子。 權力關係應與時俱進 特別不再永遠特別 其實,軍方也知道,有很多案子他們根本沒有審判權,這也就是為何軍方會將政戰主任涉嫌「湮滅證據案」,主動移送給檢方的原因,因為,連軍方都知道,陸海空軍刑法管不了「滅證罪」。 第三,「洪仲丘案」已連前司法院長賴英照都出面,寫文章強調我國司法制度中的「特別權力」關係,是到了應該全面改絃易轍的時候了。 偏偏,黃世銘總長還跟不上時代,緊緊抱著法律死條文,且還抱錯條文,不懂「軍法」和「一般刑法」之區別,誤以為只要是軍人,就是軍事審判,其實,只要翻翻軍事審判法和刑事訴訟法,就可以馬上明白,軍人觸犯「軍刑法」是採取「列舉式」,只要不在列舉之中,就是由「一般刑法」管轄。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陸海空軍刑法的條文裡「一般傷害罪」不在其中,因此,如果軍人和百姓打架,案子並不會送到軍事法庭,就是一般由法庭審判即可。 第四,如果軍人身著便服,在營外犯罪,難道第一時間,檢警都能要辨識出其為軍人,所以,馬上通知憲兵來處理嗎? 這麼簡單的道理,身為檢察總長的人,怎麼會搞不清楚? 真的是很奇怪唉! - 全文刊載於法治時報121期,102/8/1出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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