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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滿六十五歲、無法定繼承人、名下單獨持有不動產,且不動產公告現值不超過中低收入戶標準的國人,可將不動產抵押給政府,但仍享有房屋使用權,終身領取生活津貼。高齡失能後若需長照服務,費用也由政府負擔。]
=>貓貓認為  這部份的限制可能無法真正能照顧到那些人.....
有房產的老人家  有時後不是自己的資金買下房產的   很有機會是掛名的
那麼這樣的抵押   能否進行??不無疑問???
而且公告現值不超過中低收入戶標準????這是那門子的道理!!!
公告現值這麼低的房產說實在是不多了.....
光是上述兩個條件就會讓很多老人家失去資格........
所以  結論   這只是在玩假的!!!!
貓咪尾巴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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