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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轉貼] 老公猥褻首日上班正妹(星盤) [打印本頁]

作者: 馬龍    時間: 2022-2-11 11:10     標題: 老公猥褻首日上班正妹(星盤)

老公猥褻首日上班正妹.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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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馬龍    時間: 2022-2-11 15:29

離譜!老婆顧超商 樓上老公猥褻首日上班正妹

   
情境照

情境照

2022/02/11 07:01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女子小玉首日到超商上班,就被店長阿宏在樓上2次摸胸,離譜的是,他的老婆則在樓下顧店,高雄高分院依利用權勢猥褻罪,判處阿宏有期徒刑10月,得易科罰金,並審酌他賠償小玉和其母分別15萬元、7萬元,宣告緩刑3年,可上訴。

法界人士表示,被告涉嫌猥褻案,一般賠償對象,都是被害人,連帶賠償其母的情形,相當特殊。

判決書指出,2020年9月15日,小玉前往高雄市左營某家超商面試,經加盟主兼店長阿宏當面錄取後,於17日上午到職上班,2人之間有店長、店員之業務監督關係。

當天上午7點,阿宏以辦理勞健保等資料為由,要求小玉到2樓辦公室後關上大門,並以她沒有精神為由,將她制服背心脫掉,雙手按摩雙肩之際,趁機伸進其內衣,涉嫌撫摸胸部。

4個小時後,當時阿宏配偶在樓下顧店,他叫小玉上樓洽談薪資事情,又伸出狼爪撫摸其胸部,不久他從房內監視器,發現老婆大人正上樓始罷手。案經左營分局將阿宏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並起訴。

橋頭地院依權勢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和6月,併執行刑10月,得易科罰金,阿宏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法官開庭審理期間,阿宏同意和解,連帶賠償母女2人共22萬元,乃獲緩刑3年,緩刑期間保護管束,並接受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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