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店區王姓男子涉嫌持尖刀刺死在路邊等人的林姓騎士,經新店分局移送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訊問後,以王男涉犯殺人重罪,且有逃亡之虞,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王男,法院近1小時訊問後,在晚間8時20分裁准羈押。

北院認定,王男造成被害人事前全然未知、不及防禦、閃躲,短時間內就因而死亡,具體犯罪情節重大,而且隨車攜帶具有殺傷力的利刃,顯然王男對法律的服從性甚低。

王男自承是自由業,偶而做直播收禮物,僅與妻子同住,可見他在家庭、工作與財產關係上都欠缺穩定性、固著性,逃亡的成本低且有逃亡能力。北院審酌後認為,已經沒有與羈押相同有效以確保這件殺人案司法權行使的手段,所以裁准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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