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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馬龍    時間: 2019-11-16 10:34     標題: 巷內大火災燒8戶(星盤)

巷內大火災燒8戶.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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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馬龍    時間: 2019-11-16 14:48

巷內大火災燒8戶 鄭男輕判但後續求償才大條

   
2017年潭子區人和路巷內住宅火災延燒8戶。(資料照)

2017年潭子區人和路巷內住宅火災延燒8戶。(資料照)

2019-11-14 11:02:42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潭子區人和路167巷55弄兩年多前發生火災,波及8戶,2戶全毀(包括鄭男一戶),所幸無人員傷亡,當時一直在爭論起火點,目視與鑑定報告出現差異,法官採台中市火災鑑定委員會的共同決議,是39號2樓雜物間鄭男住處插座電源配線短路,延燒至其他住戶,判鄭男失火罪4月徒刑,另各戶已陸續提出民事賠償。

這起火災發生在2017年9月8日上午8時10分前,火勢隨即蔓延,造成8棟房舍受損,2戶已達全燬地步,鄭男的住宅也是全毀,不過當時巷內住戶劫後餘生,一再爭議起火點是18號還是39號。

被告鄭男及辯護人辯稱,從附近逃出民眾都說是先看到18號北側起濃煙。不過台中市火災鑑定委員會的決議卻認為,從人員目視的角度確實是18號北側起濃煙,但這個角度看不到39號,而39號就在其後,所以光目視還不準確,委員們是依據現場燒毀的程度,出席委員共同決議 ,認係39號房屋2樓雜物間為起火處。

住戶的說法無法直接證明18號北側鐵皮屋當下已經發生火災;依據消防人員搶救時所拍攝照片,可看到39號2樓及18號裡面都有火勢,現場燃燒後的狀況去研判哪一戶比較嚴重及延燒的路徑,做出研判。

法官認為此案根據鑑定報告,起火處為39號2樓雜物間,應該是電線老舊、短路造成,而雜物間是鄭男雇工增建,他是使用及管理人,應負過失責任。

此案已有受害人附帶提出民事求償,將全部移交民事法庭審理。

2017年潭子區人和路巷內住宅火災延燒8戶、半路上已可看到濃煙。(資料照)

2017年潭子區人和路巷內住宅火災延燒8戶、半路上已可看到濃煙。(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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