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妹苦戀殺手1拒捕服毒(星盤)

正妹苦戀殺手2服毒身亡(星盤)

讓我們看看前天與女友服毒自盡的黑道兇殘殺手曾東雄的犯罪歷史。
-1988年犯傷害致死罪,被判刑6年,減刑為1年半,1991年元旦出獄。
-1991年6月3日,槍殺理容院老闆、槍傷王姓服務生、鄭姓警員、西餐廳老闆,一晚連犯數大案,遭判無期徒刑。
-4、5年前出獄,前年、去年再度犯下毒品與槍枝案。
-今年11月因債務糾紛,對洗車場連開5槍洩憤。
看出問題了嗎?是誰在幫曾東雄殺人?法務部嘛!殺死人只判6年固然是法官太昏瞶,但只關1年半就出獄是怎麼回事?剛出獄半年就一晚連殺4人,1死3傷,包括法律加重罪刑的殺警罪。終於被判無期徒刑,但4、5年前竟又出獄,上個月又開槍。法律不是規定無期徒刑至少要服刑25年才可假釋嗎?
他的惡性如此重大,為何無期徒刑都可以早早假釋,他是法務部誰的舅公嗎?是馬友友嗎?假釋官員沒有半點責任嗎?連惡狗咬人主人都要判賠,一再縱放惡徒的法務部和假釋官不必送辦嗎?監察院不彈劾嗎?被害人家屬為什麼不告法務部要求國賠?多少惡棍假釋後繼續性侵、搶劫、殺人,法務部都瞎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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