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李貞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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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官方肖像 | |
| 第11屆中華民國立法委員 | |
現任 | |
| 就任日期 2026年2月3日遞補 | |
| 前任 | 張啓楷 |
| 選區 |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區 |
| 個人資料 | |
| 出生 | 1973年4月1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南省衡陽市衡南縣 |
| 國籍 | 中華民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地區居民)本人宣稱申請退出[1][2] |
| 政黨 | 台灣民眾黨 |
學歷 | |
經歷 | |
李貞秀(1973年4月15日—),台灣民眾黨籍政治人物,現任立法委員,於2026年2月3日正式宣誓就任。1973年生於中國大陸湖南省衡陽衡南縣,1993年因婚姻來臺灣定居,有5名子女。[3]她是1991年《兩岸條例》實施、國會全面改選以來的首位大陸配偶出身的立法委員[4]。因臺灣政治社會部分意見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法律意義上的「外國」,而陷入雙重國籍爭議[5][6][4][7][8]。
1973年生於中國大陸湖南省衡陽衡南縣,1993年4月因婚姻來臺灣定居,1999年取得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育有5名子女。[3]她擁有亞東技術學院(今亞東科技大學)電機工程系副學士學位,目前在東海大學公共事務碩士在職專班就學中。曾在訊碟與鴻海等科技公司任職,後自行創業。歷任OSCAR淨零排放韌性供應鏈聯盟創始會員、新竹創新創業協會ESG永續發展委員會主委、星和利股份有限公司創辦人。[3][9]
根據李貞秀自述,她起初對治活動並沒有太大興趣。後來在柯文哲擔任台北市長期間,她覺得柯文哲與傳統政治人物不同,所以成為了柯的支持者。2019年柯文哲創立台灣民眾黨後,李貞秀於2020年網上註冊成為民眾黨黨員。因為她不認識任何民眾黨的黨內成員,所以無法依黨章規定提出推薦人,於是在填寫入黨表格時將鴻海創辦人郭台銘列為推薦人。2021年,她參加了一場在新竹為推動台灣公投而舉辦的民眾黨造勢活動,繳納了新台幣1萬元成為終身黨員。2022年,她被任命為民眾黨竹北市長選舉的競選總幹事,正式參與選舉。[3][9]
2024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李貞秀參與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海選,成功入選,列於提名人名單第15位[3][9]。因丈夫畏懼政治,二人於李遞交提名隔日便協議離婚[10]。根據該屆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的「兩年條款」,她於2026年2月2日獲得中選會頒發的當選證書,次日宣誓接任立法委員,成為台灣新住民群體中,首位陸配出身的立委。在候任期間,她擔任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辦公室助理等職。[3][9][11][12]
因台灣本土化運動進展,台灣政治社會逐漸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中國」視為「外國」,因而有質疑認為陸配是「兼具外國國籍」者[13],依《國籍法》需「放棄外國國籍」方可就任公職。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入籍臺灣並非定居「外國」,不符合放棄國籍的法定條件;此類意見便指出,現時「無法放棄阿根廷國籍」的人士依法亦不得就任公職,因此禁止「無法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者就任公職並無不當[14]。但與僅影響屬地的阿根廷國籍不同的是,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涉臺法規,凡台灣地區居民均為中國公民、都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與其是否在中國大陸出生無關[15]。在臺灣政治實務中,對出生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治下的人士,若其是於《兩岸條例》實施前來臺的「反共義士」,可照常在政軍機關服務,如1982年由救總接來臺灣的孫立方,2025年6月晉升出任國防部政務辦公室中將主任;對於依《兩岸條例》入籍臺灣的陸配,在2022年以前的實踐中,政府亦不會要求其在當選地方民代後「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16]。
賴清德政府就任後,將「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作為其兩岸論述主軸。內政部基於這一立場認為[17],大陸配偶(中國配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屬於《國籍法》第20條所稱「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依法應辦理「放棄外國國籍」方可就任,且需在就任一年內取得「喪失國籍的證明文件」,否則立法院應將她解職;具體方式「視各該國法令之規定」[18]。但該法條規定,解職立委的權限在立法院,因此行政院和內政部除申明自身法律觀點外,並無取消李貞秀當選資格或將她解職之權[19]。
對於內政部的指控與要求,李貞秀表示,她自出生以來從未持有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只擁有一本中華民國護照,只效忠中華民國[註 1][20];賴清德政府拋出放棄國籍要求後,她曾持中華民國護照與臺胞證經香港返鄉,先後向衡南縣和衡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遞交《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申請表》,但不被受理。中華民國內政部於2月2日向她寄來一份《申請表》[21],她錯愕於「什麽時候內政部開始幫對岸跑公文」,便將被湖南警方拒收的《申請表》轉交內政部[1]。
李貞秀就任後,內政部認其沒有遞交《喪失國籍證明》影本[22],部長劉世芳表示,將以「不提供密件以上資料」的方式抵制其履職,具體做法有待行政院開會討論[23]。
更有人指責,她在登記參選前離婚,有「假離婚」之道德瑕疵,亦無資格代表陸配群體[24]。
對於內政部的做法,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廖元豪指,在《國籍法》第20條的「外國國籍」在中華民國的法律就是不含大陸地區[25]。律師練鴻慶認為:2024年時檢查總長刑泰釗非常上訴理由中「(入出境管理)大陸居民非視之為外國人」的法律見解是中華民國最高法院的一貫立場,最高法院在107年臺抗字706號明白指出「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條規定,中華民國臺灣地區現行法制,係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視為一個國家下之兩個地區之關係,並不將大陸地區視為外國,大陸地區人民即非外國人」,通案性的認定「大陸地區人民非外國人」,行政機關函釋不能拘束法院,既然司法實務認定「大陸地區人民非外國人」,那麼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不是「外國」,陸配也無雙重國籍可言[26]。
2026年2月13日,李貞秀表示授權陸委會代為申請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但陸委會表示需要自行處理。[27]
2003年修正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引入「兩岸單一戶籍制度」,即第九條之一「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籍或領用其護照」。該條規定設「日出條款」,臺灣地區人民已在大陸地區設籍(領用護照)者,如在該法修正施行之日(2004年3月1日)起六個月內,注銷大陸戶籍(護照)並向內政部提交證明,即可免於喪失其臺灣身分。隨上述修正一道頒行的《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定居(入籍)台灣時,需繳交「喪失原籍證明」。
李貞秀1993年來臺,其時的中國大陸戶籍制度是,出國人員不論長期或臨時,均需注銷戶口。她1999年獲准在臺定居入籍,其時《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定居或居留許可辦法》所規定的定居流程,並無繳交「喪失原籍證明」之環節。2004年《兩岸條例》修正,陳水扁政府亦未要求此前已入籍的「老中配」補繳「喪失原籍證明」[28]。
賴清德政府上任後,將上述2004年《兩岸條例》修正條文中的日出條款詮釋為落日條款,認為2004年前入籍的「老中配」亦屬於「2004年條文生效前已設大陸戶籍者」,本應在2004年9月1日前統一提交喪失原籍證明。內政部於2025年發動「專案補繳計畫」,去信2004年前入籍的1.4萬名陸配,要求其返陸補辦喪失戶籍證明。李貞秀亦於2025年3月配合上述流程提交證明,記載其「於西元1993年4月26日嫁入台灣後已將湖南省戶籍註銷」[29]。
2026年2月李貞秀就任後,賴清德政府指出,李貞秀2025年才提交除籍證明,其在臺設籍年限應自2025年起計算,不符合「設籍滿10年方可參選公職」的規定。陸委會認爲,在2004年9月至2025年3月之間「李女士的臺灣身分不完整也不確定」,2023年中選會允許其登記參選,體現出當今參選資格審查存在制度漏洞[30]。
| 年度 | 選舉屆數 | 選舉區 | 所屬政黨 | 得票數 | 得票率 | 當選標記 | 備註 |
|---|---|---|---|---|---|---|---|
| 2024 | 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 |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區 | 3,040,615 | 22.07% | 排名第十五 遞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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