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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公投法修正走勢

民進黨即將面臨兩大公投風暴

12月3日,反同志婚姻團體同時在北中南發動遊行,據警方估計,三地遊行民眾將近10萬人(台北5.5萬、台中3萬、高雄1萬),訴求包括「拒絕草率修改民法」、「捍衛現行婚姻制度」等等,強調「婚姻家庭,全民決定」,主張「台灣若要改變婚姻定義,必須由台灣人民透過全民公投的方式決定」。

依照公民投票法第10條規定:「公民投票案提案人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千分之五以上」,依據2016年總統大選選民數,公投連署只要達到9萬3千多人,就可提交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委員會依法「應於收到公民投票提案後,十日內完成審核」。

以目前反同團體的動員實力,很可能在12月中下旬就能突破第一階段的公投連署門檻,送到審議委員會之後,民進黨政府將面臨一系列艱巨挑戰:

首當其衝是法理之辯。支持同志婚姻平權者,認為婚姻是「基本人權」,強調同志婚姻權利不得交付公民投票,否則很可能陷入多數壓迫少數的違反人權困境。但反同團體認為婚姻並非「基本人權」,而是「社會制度」,主張針對特定社會制度的選擇,必須尊重多數民意決定。面對如此涇渭分明的兩種路線對決,公投審議委員會是否將堅持多數民進黨人認定的「基本人權」立場,逕予駁回反同團體的公投提案,將成為民進黨政府的巨大考驗。

可想而知,一旦反同團體的公投提案被駁回,必將立即訴諸更激烈、更大規模的社會抗爭。反之,如果公投審議委員會為了避免反同團體的立即抗爭,因此在十日內通過反同團體的公投提案,隨後反同團體很可能在一個月內,進入第二階段公投連署,依法應在六個月內,將連署人數達到2016年總統大選選民數百分之五以上(大約93萬人)。以目前反同團體的動員實力,應該也不難完成。

問題是,一旦審議委員會通過反同團體的第一階段公投提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是否還能繼續推動有關同志婚姻的民法修法?恐怕不無疑問。畢竟公民投票是直接民意,高於委任立法的間接民意,即使公投結果尚不可測,但基於尊重直接民意原則,立法院有關同志婚姻的民法修法,勢將在反同團體的壓力下,遭遇空前的暫停審查壓力。

但在另一方面,長年站在民權運動第一線的同婚支持者,對於反同公投的潛在不利後果,當然也心知肚明,因此絕不可能坐待形勢逐漸反轉不利自己,必將先發制人提前展開動員,要求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必須尊重「婚姻是基本人權」,要求駁回反同團體的公投提案。反同團體的公投攻勢,必將在第一時間,面臨同婚支持者的全力反擊。

就此而言,一旦反同團體開始發動「婚姻家庭,全民決定」的公投連署,針對婚姻平權的政治角力戰場,也將從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轉移到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不管是行政院或法務部,從此將不能再躲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背後,勢將被迫站到第一線,針對婚姻平權修法做出明確表態。

禍不單行的是,民進黨政府12月即將面臨的公投提案風暴,並不只有反同團體的「婚姻家庭」公投,很可能還將包括國民黨發動的「拒絕日本核災食品進口」公投。12月4日,在國民黨副主席郝龍斌號召下,不但立法院黨團一再凸顯核災食品議題,國民黨同時也在全國至少部署40個公投連署點。光是台北市內湖南港地區,國民黨立委李彥秀就認為可以達到1萬人連署,要達到千分之五(9萬3千多人)的第一階段公投連署門檻,恐怕也是指日可待。

可預期的是,國民黨必將把「拒絕日本核災食品進口」視為符合公投法第2條的「重大政策之創制」,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能否逕予駁回,也將面臨極大挑戰。畢竟根據11月15日民調,高達74.6%台灣民眾不贊成政府對日本核災區食品解禁,贊成只有17.7%。不管是農委會或衛福部,面對「是否開放核災區食品進口」如此懸殊的民調落差,如何展開更有效的政策溝通,顯然是一大挑戰。

面對同樣在12月、山雨欲來的兩大公投提案風暴,民進黨政府要盡快未雨綢繆,及早鎖緊黨政螺絲,及早做好沙盤推演,不管是加強與社會各界溝通,或是提出更明確有力的政策說明,都不能再有所蹉跎。

【作者 郭正亮/立法委員】

https://tw.news.yahoo.com/blogs/for-young/%E6%B0%91%E9%80%B2%E9%BB%A8%E5%8D%B3%E5%B0%87%E9%9D%A2%E8%87%A8%E5%85%A9%E5%A4%A7%E5%85%AC%E6%8A%95%E9%A2%A8%E6%9A%B4-0934594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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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亮升

國民黨要玩就玩大一點,把變更國號、領土也納入公投法,這樣人民才知道你們是玩真的;而民進黨也不要在那裡假惺惺,一句「尋求更大共識」,就把修公投法束之高閣,怎麼不像修勞基法一樣硬幹呢?就是不想讓人民拿回自己的權力嘛!

至於那些幫民進黨護航的,只要換民進黨掌權,以前在國民黨時代,拼命罵、抗爭要爭取的政策或法案,現在都不重要了嗎?

真是一群奴才,只要主子換人,就滿心歡喜的當奴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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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複習五月初的公投法新聞

《公投法》修正達成共識 同意票數超過總人數1/4即通過

2016/05/11 18:01:00

記者張之謙/台北報導

現行公投法由於通過門檻過高,被外界稱作「鳥籠公投」,為了解決此問題,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11)日審議《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達成初步共識,只要公投結果「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同意票數超過投票權人總數的「四分之一」,即為通過

內政委員會 ID-525366

▲內政委員會針對公投門檻進行討論。

現行公投法若要通過,除了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參與投票人數還要超過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也就是投票率要超過50%,過去幾次公投幾乎都是因為投票率不足50%遭到否決,因此被外界稱為「鳥籠公投」。

為了解決此問題,內政委員會針對通過門檻進行討論,民進黨立委鄭麗君及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認為應採「簡單多數制」,即同意票數超過不同意票數即為通過,不需設置門檻,但其他立委認為還是必須設置同意票數門檻,看是要調降至20%還是25%,最後經過討論後決定,只要同意票數超過投票權人總數的「四分之一」,即為通過

另外內政委員會也同時調降公投案的「提案」及「連署」門檻,將提案人數從原先的「需達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千分之五以上,降為萬分之一以上;連署人數從原先的「需達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五以上,降為百分之一以上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4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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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法初審過關 領土變更、修憲不准公投

中國時報【周思宇、周毓翔╱台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朝野政黨針對公投是否納入「修憲」、「領土變更」爭執不休。最後,民進黨團提出修正動議,領土變更及修憲不列入全國性公投適用項目,均回歸現有《憲法》增修條文規範。然時力、親民黨團以及國民黨團均保留異議,留待院會協商。

領土修憲 國民黨暴衝

因此,如有政黨欲提起修憲、領土變更之複決案,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依其固有疆域,須經全體立委4分之1提議,4分之3出席及4分之3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交付公民複決。其中,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如以2016年總統大選,選舉人數1878多萬人為例,仍須900多萬同意票始可變更,仍維持高門檻。

昨天上午內政委員會討論綠委陳其邁等人提案,國民黨團立場大轉彎,藍委黃昭順表示,她反對台獨,但民進黨完全執政,就要完全負責,「我們也付出了代價(指選舉失利)」,因此從善如流,支持納入全國性公投。此說引發在場立委驚呼:「國民黨轉性支持了」、「幡然悔悟是好事」。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先是提醒,如果全國性公投納入「領土變更」,希望國民黨不只公投法要支持,未來修憲時希望也可一併支持解決。

綠執政 回歸憲法處理

兩岸關係急凍,涉及領土主權之議題異常敏感,國民黨團態度「急轉彎」,似有意逼民進黨團表態。面對此情況,在場綠委亦是態度曖昧,數度表示須「回歸憲法來處理」。

親民黨立委陳怡潔也強調,「領土變更」的相關規定已在憲法增修條文明定,不必在公投法增列,況且兩岸關係不甚理想,此舉更不利兩岸經貿合作,此時挑起這個問題,唯恐陸方制裁台灣,以致全民承擔,徒增政黨對立。

藍委賴士葆及黃昭順一早表態支持將「領土變更」納入公投項目,但黨團總召廖國棟下午卻有不同意見,他表示,其實國民黨態度都沒變,只要涉及全國議題,尤其是敏感的國土、國號變更,國民黨根本上堅決反對變更,更不用說去提案。

廖國棟強調,公投法是民進黨的提案,且還在內政委員會的層級,將來會怎麼做、會有什麼定論、實際上怎麼運作、如何完成,都還有一大段距離,國民黨的立場就是堅持不碰這憲政議題。

橘批藍 連底線都放棄

對於藍綠各有算計,陳怡潔則大表不滿,她怒斥,兩大黨都是髮夾彎,因民進黨執政包袱,她可以理解民進黨對於領土變更態度「趨於保留」,國民黨卻連底線都放棄,這樣如何讓民眾安心、如何贏得人民支持,最後不要擦槍走火,弄假成真,後果誰要負責?

陳怡潔質疑,如果國民黨連領土變更都要「暴衝」,真有助於台灣利益?朝野政黨應替全民著想,現在兩岸關係是「冷和」,如果因此修法變成對抗,責任誰要扛?國民黨稱「從善如流」,就是間接變成台獨推手嗎?

最後,委員會通過民進黨團所提修正動議。初審條文規定,全國性公民投票,「依憲法規定外」,其他適用事項包括:法律之複決、立法原則之創制、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換言之,因憲法增修條文已規定修憲、領土變更相關規範,回歸處理即可。

https://tw.news.yahoo.com/%E5%85%AC%E6%8A%95%E6%B3%95%E5%88%9D%E5%AF%A9%E9%81%8E%E9%97%9C-%E9%A0%98%E5%9C%9F%E8%AE%8A%E6%9B%B4-%E4%BF%AE%E6%86%B2%E4%B8%8D%E5%87%86%E5%85%AC%E6%8A%95-2150049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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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鳥籠 公投降門檻 18歲可投票

初審僅間接納入領土變更 藍批「髮夾彎政府」

 
 
 
島國前進曾要求修《公投法》(右圖),而藍營正推反核食公投(左圖),若修法完成,可降連署門檻。資料照片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鳥籠《公投法》將大幅鬆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刪除事前審查的公投審議委員會、讓18歲以上國民享公投權利,並降低公投門檻,爭議最大的領土變更複決是否納入《公投法》,也回歸《憲法》規定,形同間接納入。委員會召委趙天麟說,廢公審會、降到18歲、降門檻都是亮點,討論有高度共識,本會期有機會三讀。

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說,公投本來就是人民權利,尊重國會修法。藍委黃昭順說,樂見降低公投門檻,不過民進黨過去納入兩岸政治協議及領土變更,執政後連碰都不敢碰,民進黨修法騙很大,凸顯民進黨是髮夾彎政府。 

未納兩岸政治協議

今年5月內政委員會審《公投法》時,原本要將領土變更與兩岸政治協議都納入修法,但是昨一整天朝野為此數度槓上,最後初審條文未納入「領土變更」,而是通過民進黨提案,明文規定「依《憲法》規定」,而《憲法》規定領土變更與修憲案都須由立法院提案,再交人民複決。兩岸政治協議則因泛藍強力反對,最後朝野同意刪除,將交《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處理。 

提案門檻僅1878人

朝野昨歷經12小時修法,大幅降低公投門檻。提案門檻,朝野一致同意由現行「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數」千分之5下修到萬分之1,成案門檻由5%降為1.5%;通過門檻則由原本「雙二一」制,改為有效同意達投票權人總額4分之1,且多於不同意票,就算通過。
以最近一次選舉人數約1878萬人為基礎,原公投連署門檻需近9萬4000人連署,新制將提案門檻大幅降為1878人,成案門檻由近94萬大幅降為28萬餘人。 

刪公審會設置專章

另公投審議委員會過去負責認定公投事項,6年前台聯提出「你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國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的公投案,公審會則以提案人持反對立場,卻以正面表述命題為由,將提案駁回。這次初審,朝野高度共識將「鳥籠」拆了,刪除公審會設置專章。
經濟民主連合昨也在立院外開記者會稱,總統蔡英文多次表示兩岸政治協商須入法,民進黨不應棄守。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1216/37487188/%E6%8B%86%E9%B3%A5%E7%B1%A0%E5%85%AC%E6%8A%95%E9%99%8D%E9%96%80%E6%AA%BB18%E6%AD%B2%E5%8F%AF%E6%8A%95%E7%A5%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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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納領土變更 黃國昌:鬼打牆

發稿時間:2016/12/15 19:50

最新更新:2016/12/1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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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土變更複決案是否納入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中,朝野爭論不休,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15日表示,整個討論是鬼打牆,誰會把憲法增修條文複決事項寫在憲法增修條文裡,不是笑話嗎?(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5日電)領土變更複決案是否納入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中,朝野爭論不休,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今天表示,整個討論是鬼打牆,誰會把憲法增修條文複決事項寫在憲法增修條文裡,不是笑話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下午繼續審查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投法草案第二條有關「領土變更案之複決」,國民黨立委黃昭順、賴士葆第一次坐下來審查公投法草案,並公開表態反對台獨,但因選舉選輸了願意從善如流。

但下午國民黨立委陳超明、楊鎮浯簽署親民黨團所提修正動議,領土變更複決排除在公投法之外,黃昭順、陳超明不同調遭民進黨立委莊瑞雄、李俊俋等人質疑內亂,會中,發生親民黨立委陳怡潔與黃昭順互控貼標籤的插曲。

陳怡潔反對將領土變更複決納入公投,並表示不認同國民黨與民進黨將台灣人民利益當籌碼在玩,如果因國民黨從善如流,造成獨派要發動領土變更,國民黨間接變成台獨推手。

黃昭順回說,領土變更案本來就是憲法增修條文在處理,與公投法修法兩者要分開,上會期民進黨提案為何親民黨不反對;陳怡潔說,當時親民黨就反對;兩人一來一往言辭交鋒。

黃昭順說,領土怎麼更改是修憲層次,不是在這裡要做的事,國民黨只有一個目的,希望不要打假球,「對過去的鳥籠公投,我們很致歉」,這個案子必須今天委員會要通過。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說,不管領土變更與憲法修正案複決,憲法早就白紙黑字寫在那邊,必須要有一個程序法,如果要將領土變更複決拉出公投法之外,如果因憲法有寫,所以公投法不須再寫,要刪恐怕不只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複決等案?

黃國昌建議,第二條增加最後一項「憲法增修條文所定之複決除其所定門檻外,適用本法之規定」,很清楚憲法增修條文有複決,複決必須按照一定法律程序執行,讓複決要履行依照一定的基準做。

他說「整個討論好像鬼打牆,說憲法增修條文寫得很清楚,寫在憲法增修條文哪裡?憲法增修條文就是沒有寫,整個立法技術上,誰會把憲法增修條文要複決的事項寫在憲法增修條文裡,這不是笑話嗎」?引發陳怡潔不滿,會議主席、民進黨立委趙天麟則提醒黃國昌不要激動。1051215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612150433-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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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評論:公投防衛機制 又見髮夾彎(苗博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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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談判涉及政治協商,是否須事前強制公投,取得直接民意授權?2011年民進黨蔡英文主席的答案是「要」,2016年的蔡總統呢?

蔡主席2011年10月要求馬政府「將兩岸政治協商須經公民投票的法律機制,納入《公民投票法》的修法,確立未來行政部門推動兩岸間的協商,事前都須提交公投來取得人民授權,協商結論也須經公投。」蔡主席當時的主張,不僅是「政治談判要公投」,而且是「事前強制公投、結論也強制公投」。 
2014年民進黨團版「台灣與中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主張涉及國防、外交及經濟上利益之國家重大事項,協議前行政院院長應向立法院報告,而協議之內容除應獲得立院參與、審議通過外,還須強制送交公投複決。和2011年的主張相比,雖然少了政治談判事前公投授權,至少仍保留了「事後強制公投複決」的機制。 

政治談判公投生變

在2016年全面執政後,民進黨團於4月提出的「兩岸訂定協議監督條例」草案,拿掉公投授權或複決,而是以「三階段國會審查」作為把關機制,因而遭受民間團體質疑。而民進黨則聲明表示「監督條例不牽涉主權與和平協議等政治性談判,對於可能涉及主權與和平協議之政治性談判,……如有涉及公投之需要,就交付公投。」言下之意,似乎是兩岸政治協議公投應該回歸《公投法》。
隨後,5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公投法》修正案時,立委陳其邁、李俊俋等提出《公投法》17條之1修正動議,主張涉及國家主權、國家安全之政治協商,事前應經公投授權始得進行協商,協商結論不僅須經國會審議通過,也須經過公投複決確認才能生效。這樣的立法方向,是2011年蔡英文主席政見的具體落實。
令人料想不到(從另一方面說,並不意外)的是,「髮夾彎」又再次出現。12月15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將《公投法》修正案審議完竣,召委趙天麟宣布:刪除《公投法》草案第17條之1「政治協議應公投」條款,待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再討論處理。
「兩岸政治協議應公投」這顆皮球,民進黨在野時放在《公投法》,而後改放進台灣與中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全面執政後,又踢回《公投法》。好不容易在《公投法》審議時接近破網得分,卻在臨門一腳又踢回兩岸協議監督條例。 

本土意識最後防線

台灣與中國的政治協議是否應事前強制公投授權、事後強制公投複決?如果答案是要,那就請執政黨說清楚,到底要放在《公投法》還是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如果要放在《公投法》,就請執政黨團在朝野協商以及二、三讀時,把該做的事做好;如果要放在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就請未來的民進黨不要又打臉現在的民進黨。
當然,還有另一種可能性。如果壓根認為「兩岸政治協議不須強制公投」,那就不必放在《公投法》或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只是,民進黨未必真能萬年執政,兩岸政治談判也未必不會登場。屆時,沒有強制公投機制把關,只能循民間發動公投的機制,與台灣和中國政府的宣傳機器對抗。勝算能有幾分?台灣與中國政治談判的最後一道防線,不是政治人物的良心,而是全體台灣人的本土意識。更根本的問題是,蔡英文總統,是否還記得2011年的主張?如果立場不變,那蔡英文主席如何讓立院黨團完成民進黨的承諾?如果立場改變,至少,給人民一個明確的理由吧。 

社會民主黨全國委員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1217/37488592/%E7%84%A6%E9%BB%9E%E8%A9%95%E8%AB%96%EF%BC%9A%E5%85%AC%E6%8A%95%E9%98%B2%E8%A1%9B%E6%A9%9F%E5%88%B6%E5%8F%88%E8%A6%8B%E9%AB%AE%E5%A4%BE%E5%BD%8E%EF%BC%88%E8%8B%97%E5%8D%9A%E9%9B%85%EF%BC%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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