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涉嫌廁所指侵剛認識女子,因當庭下跪道歉,被高雄高分院從輕改判。(記者鮑建信攝)
2023/03/27 00:00〔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張姓男子大白天公然在公園廁所,涉嫌指侵剛認識女友,甚至強壓她頭部口交,經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重判有期徒刑6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酌他當庭下跪、數度道歉,從輕改判4年。
判決書指出,2021年8月8日下午,被害人小梅(化名)與友人阿強(化名)在高雄市前鎮區二聖路二聖公園飲酒聚餐,被告張男因協助他拿啤酒而認識小梅後,大家閒聊並飲酒同樂。
當天下午5點,聚會結束後,小梅獨自前往公園如廁,張竟尾隨進入,趁她開門出來之際,闖進廁間將門反鎖,先將她推倒在地,涉嫌手指姦後,又押著她頭強迫口交,過程中還不斷毆打頭部及胸部,致使其不得不張嘴讓「那話兒」進入口腔。
後因小梅不斷抵抗,與張男發生拉扯期間將門鎖踢開,才趁隙逃離後報警,警方據報抵達現場搜證,查扣他遺留現場棒球帽、脫鞋、黃色內褲,及小梅紅色內褲等證物,依妨害性自主罪嫌移送法辦。
高雄地院指出,張男光天化日之下,在公園內公共廁所性侵,絲毫沒有顧慮公眾出入的犯罪地點,和遊客較多的犯罪時間,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並審酌他認罪,未和解賠償,重判有期徒刑6年。
張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期間期間,他當庭下跪,並數度道歉,小梅雖然很恨他,但仍願意原諒,從輕改判4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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