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楊棟梁(34歲)與女友交往半年,去年女友發現他有盜匪前科執意分手,楊男因此憤憤難平,去年5月9日晚上10時,楊男從女友租屋處後方防火巷,攀爬上2樓踢破鋁門窗進入女友房間,他見女友在床上裸睡,竟強扯女友頭髮將她強拖下床,女友驚醒後大叫,楊男竟猛力連賞女友數個巴掌逼她閉嘴,由於楊男下手很重,導致被害人左耳膜當場破裂。
女咬「蛋蛋」逼退
楊男先是性侵女友,接著又掐住女友脖子強逼女友幫他口交,被害人奮力抵抗,並張口咬楊男睪丸欲逼退他,楊男被嚇到趕緊放手跳開。
後來楊男越想越生氣,再度抓起女友頭髮,將女友頭部抓去撞地板、牆壁,甚至抓著女友頭髮把她拖拉到3公尺遠的浴室旁,被害人數度痛到昏厥又醒來,由於碰撞聲響很大、加上被害人不斷呼救,隔壁鄰居聽到後趕緊報警。
警員到場要求開門時,被害人衝到門邊欲打開四道鎖,但才打開第一道鎖大喊一聲「救命!」就被楊男拖回去繼續打,門外警員只聽到被害人不斷呼喊:「我全身是血,不要再打我了!」警員唯恐出人命,在門外邊喊話邊用油壓剪破壞門鎖,直至凌晨1時才順利破門逮捕楊男,並將已受虐近3小時的被害人送醫。
辯對方自願獻身
法院審理期間,楊男坦承毆打前女友但否認性侵,他說:「我都把錢給她,我很疼她,但感覺上她好像很不稀罕。」他還辯稱女友是自願與他發生關係。此外楊男還否認逼女友口交,他辯稱:「她跟我說要喝水,我就說我幹嘛要讓妳喝水,我要羞辱她,就把我的生殖器放在她嘴前,要她喝我的尿。」
女被毆左耳失聰
由於被害人下體傷痕累累,就醫後左耳至今無法恢復聽力,法官因此不採信楊男辯詞,認定楊僅因個人感情因素萌生凌虐犯意,並為滿足私慾強逼其口交逞獸慾,犯後又無悔意,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重判他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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