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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晚遞交赴港申請? 府:法務部釐清中

新頭殼newtalk

前總統馬英九1日向總統府申請15日赴港演講,被質疑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要在20日前提出申請的規定。對此,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2日表示,雖然該法施行細則規範20天,但是各機關受理涉密人員申請出入境的推定天數都不一,目前已經請法務部釐清,之後會由法務部說明。

有關申請審核進度,黃重諺表示,自2003年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後,2008年正式適用卸任正、副總統,不過,直到這次才是正式第一次有卸任總統在3年的管制期間內提出出境申請,同時又是卸任不到1個月時間內申請。

黃重諺強調,總統府會依法審慎研議,並且非常認真看待申請,相關作業都在進行當中。

《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規定,受管制人員應於出境20日前檢具出境行程、所到國家或地區、從事活動及會晤之人員等書面資料,向(原)服務機關或委託機關提出申請,由該機關審酌申請人之涉密、守密程度等相關事由後據以准駁,並將審核結果於申請人提出申請後10日內以書面通知之。但申請人為機關首長,或現任職原服務機關或委託機關之上級機關者,其申請應向上級機關提出,並由該上級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予以准駁。

https://tw.news.yahoo.com/%E9%A6%AC%E5%A4%AA%E6%99%9A%E9%81%9E%E4%BA%A4%E8%B5%B4%E6%B8%AF%E7%94%B3%E8%AB%8B-%E5%BA%9C-%E6%B3%95%E5%8B%99%E9%83%A8%E9%87%90%E6%B8%85%E4%B8%AD-0743024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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