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西班牙巴塞隆納一名14歲少女參加派對時,喝酒嗑藥昏迷後,遭到5名男子集體性侵。10月31日,巴塞隆納法院竟判決,由於當時受害者失去意識,並未反抗,因此這5名男子犯的不是性侵罪,而是「性虐待罪」,遭判處10至12年有期徒刑。此案點燃西班牙民眾的怒火,要求政府改革「過時」的性犯罪法律。
巴塞隆納法院:受害者失去意識,並未反抗,因此不是性侵案
根據西班牙法律,只有在犯罪者使用暴力或恐嚇手段的情況下,性攻擊案件方能被歸類為性侵案或強暴案。巴塞隆納(Barcelona)法官指出,由於這名受害者失去意識,並未反抗,因此犯罪的5名男子犯的不是性侵罪,而是罪行較輕的「性虐待罪」,遭判處10至12年有期徒刑,而受害少女僅獲賠1萬2000歐元(約新台幣41萬元)。
巴塞隆納法院稱,受害人當時「處於無意識狀態……無法確定、接受或反對與被告保持的性關係,被告可在不使用任何形式的暴力或恐嚇手段的情況下從事性行為」,因此該案件必須被歸類為性虐待案,而非性侵案。
被告男子全數否認犯行 受害少女:當時我很痛
該性侵案發生在2016年10月,當時14歲的受害者參加巴塞隆納西北部曼雷薩鎮(Manesa)一間廢棄工廠裡的派對,受害者喝酒嗑藥後,失去意識。當時年齡介於19至26歲的5名男子被控輪流性侵該少女,這5名犯罪者包括2名西班牙男子、2名古巴男子、1名阿根廷男子。據稱其中一位被告布萊恩.安德烈斯.M(Bryan Andrés M)告訴其他犯罪者:「每人15分鐘,不能拖延。」
被告的5名男子皆否認指控,但該受害少女的內衣褲上驗出了其中一名被告的DNA。西班牙大報《國家報》(El Pais)報導,其中一名被告男子認識受害者,知道她的年齡,也知道她醉了。
11名證人在法庭上表示,他們目睹了那場性侵案,其中一些被告一再威脅他們,警告他們不要說出當天看到的事。
現年17歲的受害少女也在法庭上作證,她說自己不太記得當時發生的事情,但記得其中一名犯罪的男子揮舞著槍。她說:「在另一個瞬間,我在哭,有個戴眼鏡的男人在我身上,現場有很多人(自慰)。那很痛,我已經記不得了。」
《國家報》報導指出,該起性侵案發生3年了,而受害人仍深受創傷,持續接受心理學家的諮詢。
西班牙民眾憤怒 要求司法改革
這起案件的判決結果點燃西班牙民眾的怒火,他們批評西班牙的性犯罪法已經過時,而且無法充分保護受害者。憤怒的西班牙人在推特上使用「#JusticiaPatriarcal(父權司法)」與「#NoEsAbusoEsViolación(不是性虐待,這是強暴)」等主題標籤表達不滿。
此案件讓人想起2016年6月西班牙北部潘普洛納城(Pamplona)著名的傳統慶典「聖費爾明」(San Fermin)奔牛節發生的性侵案,當時年僅18歲的受害女性遭到5名男子性侵,這些男性甚至在名為「狼群」(La Manada)的WhatsApp群組分享上傳性侵該名受害者的影片。
奔牛節的「惡狼」僅獲判9年有期徒刑,潘普洛納城數萬憤怒民眾走上街頭抗議示威。(美聯社)
去年4月,西班牙納瓦拉自治區(Navarra)法院對此案做出判決,5名被告的暴力性侵罪未成立,僅以較輕微的性虐罪判處每人各9年有期徒刑,賠償1萬歐元(約新台幣34萬元)。被告的辯護律師竟援引性侵影片「作證」,聲稱受害人在性侵過程中,全程不動、閉上雙眼,「是同意的意思」。
這個判決結果引爆眾怒,數萬人走上街頭遊行示威。今年6月,西班牙最高法院做出判決,認定該5名男子「輪姦」女方,罪刑由原本的9年加判為15年。這起案件也迫使保守的西班牙政府承諾修改性侵害的法律規範。巴塞隆納的這起性侵案是再次向西班牙政府施壓,民眾要求當局盡快改革法律,明確規定未經同意的任何性行為都是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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