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標題: [轉貼] 憲兵違法搜索民宅(星盤) [打印本頁]

作者: 馬龍    時間: 2016-3-7 07:05     標題: 憲兵違法搜索民宅(星盤)

本帖最後由 馬龍 於 2016-3-7 11:51 編輯

憲兵遭指控入民宅搜索 北檢分案偵辦

新頭殼newtalk 2016.03.06 林禾寧/綜合報導

有網友在PTT上po文,指稱其父親收藏白色恐怖歷史文獻卻遭憲兵至住家搜索,此訊息曝光後引發軒然大波。台北地檢署6日晚間表示,為調查是否違法搜索,已剪報分他字案,案由為瀆職,由重大刑案專組檢察官偵辦,週一將傳喚涉案人。


對於網友的指控,憲兵指揮部政戰主任謝明德6日下午出面說明,強調帶回來的3份文件與白色恐怖或228事件無關,而是涉及共諜案與自首的機密公文。他也強調,憲兵絕對沒有搜索,過程中憲兵皆有錄影和錄音,程序是合法的。


而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晚間也轉述表示,法務部已指示高檢署瞭解原委,目前台北地檢署檢察長蔡碧玉已指定主任檢察官向憲指部瞭解詳情。


孫立群還表示,國防部也將於週一召開記者會說明此案。

https://tw.news.yahoo.com/%E6%86%B2%E5%85%B5%E9%81%AD%E6%8C%87%E6%8E%A7%E5%85%A5%E6%B0%91%E5%AE%85%E6%90%9C%E7%B4%A2-%E5%8C%97%E6%AA%A2%E5%88%86%E6%A1%88%E5%81%B5%E8%BE%A6-152145081.html

 

 

憲兵違法搜索民宅(星盤)

憲兵違法搜索民宅.JPG

 

 

憲指部記者會說明(星盤)

 

憲指部記者會說明.JPG

 

 



圖片附件: 憲兵違法搜索民宅.JPG (2016-3-7 11:47, 72.54 KB) / 下載次數 299
http://astromalon.com/attachment.php?aid=39753&k=eb58573dddf42738d342e6063f7d8caa&t=1775218069&sid=fusVuM



圖片附件: 憲指部記者會說明.JPG (2016-3-7 11:50, 68.76 KB) / 下載次數 291
http://astromalon.com/attachment.php?aid=39754&k=f1998db35ae0814f9035300b1411e4d8&t=1775218069&sid=fusVuM


作者: 馬龍    時間: 2016-3-7 07:05

憲兵非法搜查  民進黨譴責「違法濫權」

新頭殼newtalk 2016.03.06 林禾寧/台北報導

>

針對憲兵非法進入民宅進行搜查一事,民進黨發言人楊家俍6日表示,憲兵單位這種做法,無法想像發生在任何民主國家,這已嚴重逾越憲兵職責,民進黨對此違法濫權、侵犯人權的行徑予以譴責。

 

有網友5日晚間在PTT貼文指出,網友的父親收藏白色恐怖歷史文件,上個月竟遭到憲兵隊登門搜索、扣押文件,還帶回偵訊。對此,憲兵指揮部6日回應說,此案調查過程,都依法定程序執行。不過,此事則引發社會熱議。

 

針對此事件,民進黨也發出新聞稿予以譴責。發言人楊家俍表示,這是嚴重違反人權的事件,主管機關應該出面說明,嚴懲失職人員,並確保不再有任何違反人權之行為。為此,民進黨也要求立院黨團落實監督,務必明確真相,徹查並杜絕不法濫權。

https://tw.news.yahoo.com/%E6%86%B2%E5%85%B5%E9%9D%9E%E6%B3%95%E6%90%9C%E6%9F%A5-%E6%B0%91%E9%80%B2%E9%BB%A8%E8%AD%B4%E8%B2%AC-%E9%81%95%E6%B3%95%E6%BF%AB%E6%AC%8A-104732777.html

作者: 馬龍    時間: 2016-3-7 07:06

收藏白恐文件遭搜索 管碧玲:令人髮指

新頭殼newtalk 2016.03.06 林禾寧/綜合報導

有網友在PTT貼文指出,網友的父親收藏白色恐怖歷史文件,竟遭到憲兵隊登門搜索、扣押文件,還帶回偵訊。對此,民進黨立委管碧玲6日在臉書po文說,這件事情很離奇,她已經發文要求國防部立刻說明,「這太令人髮指了!」


管碧玲發給國防部的公文,要求說明憲兵指揮部所說的「自願受搜索同意書」的法令依據為何,並且提供範本;其次必須說明憲兵具有司法警察身分得對人民執行調查、搜索、約談、扣押的法律依據為何?以及說明憲兵辦理贓物、妨害秘密罪的法令依據?


另外,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總召徐永明也表示,週一(7日)會立刻要求國防部到立法院針對此事專案報告。徐永明也批評,雖然憲兵指揮部說明一切合法,但明明可以透過檢察官、警察等搜索程序,甚至能直接去法院告發,現在卻直接到民宅搜索,難道過去白色恐怖的陰影,還要繼續籠罩台灣?


親民黨立院黨團隨後也發出新聞稿批評,法律上只要進入民宅搜索,就應該要有搜索票,此案並非緊急案件,即使合法也不合理,憲兵隊的法治教育顯然必須加強。


親民黨立院黨團主任張碩文表示,憲兵僅是具司法警察身分,主要是查察軍方案件。憲兵雖可以在檢察官指揮下協助查辦民案,但不表示憲兵可以直接取代警察與檢察官。況且此案並無急迫性,辦案程序顯有瑕疵。


親民黨立院黨團總召李鴻鈞認為,此案涉及司法體制,應該徹查,到底是誰下令叫憲調組動手?絕不可再讓威權遺毒,殘留於民主社會。

https://tw.news.yahoo.com/%E6%94%B6%E8%97%8F%E7%99%BD%E6%81%90%E6%96%87%E4%BB%B6%E9%81%AD%E6%90%9C%E7%B4%A2-%E7%AE%A1%E7%A2%A7%E7%8E%B2-%E4%BB%A4%E4%BA%BA%E9%AB%AE%E6%8C%87-074956594.html
作者: 馬龍    時間: 2016-3-7 07:07

非法搜索?憲指部駁:沒搜索、與白恐無關

新頭殼newtalk 2016.03.06 林禾寧/綜合報導

魏姓網友5日晚間在PTT發文指出,網友的父親收藏白色恐怖歷史文件,上個月竟遭到憲兵隊登門搜索、扣押文件,還帶回偵訊。憲兵指揮部政戰主任謝明德6日下午出面說明,強調帶回來的3份文件與白色恐怖或228事件無關,而是涉及共諜案與自首的機密公文。他也強調,憲兵絕對沒有搜索,也沒有封口費一事。


謝明德下午出面,並提出3點聲明回應。首先,謝明德說,他必須鄭重說明,帶回來的3份文件,絕對與228事件及白色恐怖事件無關,這3份文件是50到60年代之間,有關涉及共諜案或自首的內容,與網路所述的事實是不符的。


其次,謝明德表示,憲兵在調查過程中,一切依法辦理,因為魏姓民眾在網路上公然販售的是機密公文的資料,為了瞭解公文洩密的管道、數量和來源,必須做進一步的調查,所以進行相關的調查程序;在調查過程中,魏姓民眾也很配合,也簽署了自願受搜索同意書後,憲兵同仁才前往家中,但憲兵沒有進行任何的搜索動作,而是由魏姓民眾自行從家裡的櫃子中拿出這3份文件,然後他到女兒房間使用電腦,將在網路上公開販售的訊息下架,過程中憲兵皆有錄影和錄音,所以程序是合法的。


最後,謝明德強調,2月19日晚上9時多,魏姓民眾到台北憲兵隊偵訊,9時40分憲兵隊開立扣押物品的收據後,就請魏姓民眾自行回家;網傳魏姓民眾到晚上12時才離開,與事實不符。


另外,謝明德也鄭重否認憲兵指揮部有1萬5000元封口費一事,他說:「憲兵指揮部沒有同仁做這件事、不是憲兵所做」。


外傳憲兵以「釣魚」方式辦案,謝明德對此則說,魏姓民眾在網路上公然販售機密公文,是犯罪行為,涉及贓物罪跟妨害祕密罪,憲兵隊具有司法警察身分,針對已經公然犯罪進行調查,這絕不是誘辦。


至於為何不報請檢察官申請搜索票,就進入民宅搜索?謝明德說,憲兵隊「絕對是在搜索之前就請他簽署同意書」,魏姓民眾是在搭乘憲兵隊車輛前往家的路途上,在車上簽署同意書,憲兵隊則是在進入民宅前開始錄音錄影。

https://tw.news.yahoo.com/%E9%9D%9E%E6%B3%95%E6%90%9C%E7%B4%A2-%E6%86%B2%E6%8C%87%E9%83%A8%E9%A7%81-%E6%B2%92%E6%90%9C%E7%B4%A2-%E8%88%87%E7%99%BD%E6%81%90%E7%84%A1%E9%97%9C-114607940.html
作者: 馬龍    時間: 2016-3-7 07:07

給1萬5封口費?國防部:那是獎勵金

新頭殼newtalk 2016.03.06 林禾寧/台北報導

針對魏姓網友於PTT網站指稱憲兵違法搜索、並提出「封口費」一事,國防部6日發出新聞稿說明,因魏姓民眾主動提供持有的機密文件,政戰局為追查外流機密文件的確實數量、來源及流向,遂派員於3月1日聯繫魏姓民眾,希望協助釐清案情,並依相關獎勵規定,擬核發獎勵金1萬5,000元,不過遭對方婉謝。


國防部在新聞稿中指出,政戰局2月19日獲悉3份機密文件遭魏姓男子在網路上公開販售,基於機密維護的職責,以及考量網拍文件涉及相關人員個資,即通報台北憲兵隊依法偵處。


國防部表示,魏姓民眾坦承持有並販賣該文件,經其簽具「自願受搜索同意書」後,即由台北憲兵隊專人陪同民眾返家,並由其自行取證交付文件,過程中同時進行錄影蒐證,憲兵隊人員並無進行搜索之動作。


至於被網友指控提出1萬5千元的「封口費」一事,國防部則說明,由於魏姓民眾主動提供持有之機密文件,以及與此案相關的資訊、線索,政戰局為追查外流機密文件的確實數量、來源及流向,遂派員於3月1日聯繫魏姓民眾,希望協助釐清案情,並依相關獎勵規定,擬核發獎勵金1萬5,000元,但對方婉謝。國防部說,魏小姐在PTT網站對有關情節的質疑與事實不符。


國防部強調,憲兵執行各項勤務皆依據法律規定,並無違法濫權之情事,國防部要求憲兵指揮部對違法案件之偵辦,凡涉及人權與司法正義均應謹慎處理。


最後,國防部表示,已通知憲兵指揮部,此案既為依法調查之案件,台北憲兵隊應立即檢具相關卷證資料,儘速移送司法機關偵辦,以昭公信。

https://tw.news.yahoo.com/%E7%B5%A61%E8%90%AC5%E5%B0%81%E5%8F%A3%E8%B2%BB-%E5%9C%8B%E9%98%B2%E9%83%A8-%E9%82%A3%E6%98%AF%E7%8D%8E%E5%8B%B5%E9%87%91-121414407.html

 


作者: 馬龍    時間: 2016-3-7 08:11

發佈「不自殺聲明」!憲兵案原PO:若不再上線,幫討公道

2016/03/06 21:35:00 友善列印友善列印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昨(5)日一名魏姓網友於PTT指控,其父親因收購白色恐怖相關文獻,遭台北憲兵隊以釣魚方式強行押回家,並於住家展開違法搜索,還扣押走相關文件,消息一出引發各界譁然。此事曝光後,當事人一家似乎也非常不安,今日魏姓網友遂再於PTT發文,表示「我們一家人非常珍惜我們的生命」,同時還發布「不自殺聲明」,稱自己的帳號若近期內或將來不再上線,盼網友幫他「討回公道」。

翻攝自PTThttps://disp.cc/b/163-9htg

▲圖/翻攝自PTT

魏姓網友昨日於PTT控訴,其父親因收購白色恐怖文獻遭憲兵強押回家,對方甚至在無搜索令的情況下,逕自於他家中進行搜查,相關文件還被以「贓物罪、妨礙祕密」等罪嫌依法扣押,消息一出立刻引來各界關注。

翻攝自PTThttps://disp.cc/b/163-9htg

▲圖/翻攝自PTT

翻攝自PTThttps://disp.cc/b/163-9htg

▲圖/翻攝自PTT

面對憲兵蠻橫行徑,當事人一家感覺甚是惶恐。魏姓網友今日更再PTT「女版」PO文,強調「我們一家人非常珍惜我們的生命」,「本人樂觀開朗,身體健康,無任何使我困擾之慢性病或心理疾病,故絕不可能做出任何看似自殺之行為。」似乎就有「被自殺」、「被失蹤」的情況發生。

不自殺聲明,扣押,憲兵,白色恐怖文獻▲圖/翻攝自PTT

▲圖/翻攝自PTT

魏性網友PO文:

補上我們家的不自殺證明(我們真的很珍惜我們的生命)

本人在此特地聲明:

本人樂觀開朗,身體健康,

無任何使我困擾之慢性病或心理疾病,故絕不可能做出任何看似自殺之行為。

本人從無睡眠困擾,故不需服用安眠藥。

本人不酗酒亦不吸毒,也絕不會接近下列地點──

1. 開放性水域

2. 無救生員之游泳池

3. 有高壓、危險氣體,或密閉式未經抽氣處理之地下室、蓄水池、水桶等

4. 無安全護欄之任何高處

5. 任何施工地點(拆政府除外),包括製作消波塊之工地

6. 任何以上未提及但為一般人正常不會前往之地點

本人恪遵下列事項──

1. 車輛上路前會檢查煞車部件、油門線等,並會在加油前關閉車輛電源與行動電話。

2. 絕不擅搶黃燈、闖紅燈。

3. 乘坐任何軌道類交通工具一定退到警戒線後一步以上,直到車輛停妥。

4. 騎乘機車必戴安全帽;乘車必繫安全帶。

5. 絕不接近任何會放射對人體有立即危害的輻射之場所(如核電廠)或設備。

6. 颱風天不登山、不觀浪。

本人將盡可能注意電器、瓦斯、火源之使用。

本人居住之房屋均使用符合法規之電路電線,絕無電線走火之可能;

也絕未在家中放置過量可燃性氣體或液體。

浴室中除該有之照明外,不放置任何電器用品,

並在睡覺前關閉除電燈、冰箱、電扇外之所有電器開關。

本人絕不會與隨機的不明人士起衝突,並盡可能保護自我人身安全。

所以若網友在看完此聲明之後,近期或將來發現此帳號不再上線,

請幫我討回公道,謝謝。

PTT全文網址:https://goo.gl/emzf2J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28310


作者: 馬龍    時間: 2016-3-7 12:15

憲兵違法搜索民宅(星盤)
http://www.blancoage.com/dz70/viewthread.php?tid=36638&page=1&extra=#pid191202


呵呵,這是一群白癡,不曉得今夕是何夕,不曉得已經是民主法治的時代了,也不曉得快要政黨輪替了,還在搞白色恐怖那一套?


他們恐怕也難以預測事情將會鬧得很大條、很大條!絕對不會善罷干休的。


從現在開始燃燒,火會越來越大,然後燒遍整個四月,四月底會稍降,五月裡仍鬧烘烘哦。


這將會影響整個的軍警特調的系統,將會在四、五月裡受到極大的批評、挑戰,並趁機要轉型正義,大火會延燒到八月下旬,大刀一砍,軍警特調將斷手斷腳!

 

 

憲指部記者會說明(星盤)
http://www.blancoage.com/dz70/viewthread.php?tid=36638&page=1&extra=#pid191202


再注意看,憲指部早上的記者會沒有全部說實話啦,還有隱瞞,沒有完全告知。


這個好,人家可以很快比對出來,這個危機處理不及格,只會更令人厭惡,日後批評、改革更徹底,死的更完全!


趁機革除各種威權時代的秘密警察、白色恐怖作法,還給台灣真正純淨的自由民主吧!


(流浪占星師 馬龍 3-07-2016)


作者: 馬龍    時間: 2016-3-7 12:42

憲兵搜民宅 洪慈庸:國軍自以為仍有司法權

新頭殼newtalk 2016.03.07 符芳碩/台北報導

針對魏姓網友日前在PTT發文指出,憲兵隊涉及違法搜索其父親收藏的白色恐怖文獻,對此,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7日受訪表示,國防部在軍法廢除後,仍自以為有司法權力,讓民眾覺得又回到白色恐怖,非常不妥。 


對於民眾爆料,國防部官員上午表示,搜索符合《刑事訴訟法》131-1條的「自願同意」進行,有關於1萬5千元的封口費疑雲,則是檢舉獎金,魏姓民眾最後也婉拒。 


洪慈庸受訪時表示,憲兵沒有配合檢察官發動搜查,而是自行搜索,這件事非常奇怪,她認為,國防部在軍法廢除後,仍自以為有司法權,而在政戰系統下派出憲兵偵查,而國防部的6點說明,也未說明發動偵查的確實原因。 


洪慈庸強調,整個偵查過程是有問題的,國防部及政戰系統必須清楚說明,否則讓民眾覺得好像又回到白色恐怖時代,確實非常不妥。

https://tw.news.yahoo.com/%E6%86%B2%E5%85%B5%E6%B6%89%E9%81%95%E6%B3%95%E6%90%9C%E7%B4%A2-%E6%B4%AA%E6%85%88%E5%BA%B8-%E5%9C%8B%E8%BB%8D%E8%87%AA%E4%BB%A5%E7%82%BA%E4%BB%8D%E6%9C%89%E5%8F%B8%E6%B3%95%E6%AC%8A-042801384.html

 


作者: 馬龍    時間: 2016-3-7 12:43

強調無票搜索合法 國防部不公開搜索錄影

新頭殼newtalk 2016.03.07 翁嫆琄/台北報導

有魏姓民眾爆料,父親因收藏白色恐怖文獻而遭憲兵搜索。由於憲兵沒申請搜索票就強行搜索,國防部7日說明,是當事人簽署自願受搜索同意書後,憲兵才到他家中搜索。憲兵指揮部參謀長馮毅還說,因為此案仍在進行初步了解,還沒進入強制手段,所以沒有申請搜索票。

有網友在PTT爆料,因為自己的父親有228文獻,日前竟遭憲兵強行搜索家中,還被載到偵訊室質問。該網友強調,當時憲兵一見面就說要來家裡搜查,他父親要求看搜索票,但憲兵說「那種東西很簡單,要就有了,倒是如果爸爸不配合他們的話,就死定了」,所以最後仍在沒有搜索票的情況下強制搜索。

對於沒有申請搜索票卻進行搜索,馮毅上午在國防部記者會表示,這部份是經過當事人同意,由魏先生簽立自願受搜索同意書後,憲兵才到當事人家中,且228文件是由魏先生自己從防潮箱中取出,不是憲兵主動搜索而來,且憲兵進入魏先生家中,也是對方自己開門,沒有實質的搜索行動。

馮毅強調,魏先生一開始就願意簽署搜索同意書,只是見面的捷運站沒有桌椅,所以是在車子開往他家途中,在車中簽立同意書,並非外界質疑的事後補簽,而關於證物三聯單,是在晚上9時40分問話完畢後,由憲兵開立給魏先生,所有的過程都有錄影存證。不過,他又說,原本打算公開的搜索全程錄影,但因偵查不公開,所以現場無法公布。

至於軍方明明要進入當事人的家,為何沒事先申請搜索票,馮毅說,這個案子是接獲保安處情資,指魏先生疑似在網路販售機密資料,而憲兵隊只進行初步調查,了解當事人的動機,才會約在捷運站碰面,用聊天方式,看看對方手上有什麼資料,若當事人態度配合,憲兵隊就把文件帶回,之後會把全案移送地檢署偵辦。他指出,因為此案仍在「初步了解」階段,所以就沒申請。

https://tw.news.yahoo.com/%E5%BC%B7%E8%AA%BF%E7%84%A1%E7%A5%A8%E6%90%9C%E7%B4%A2%E5%90%88%E6%B3%95-%E5%9C%8B%E9%98%B2%E9%83%A8%E4%B8%8D%E5%85%AC%E9%96%8B%E6%90%9C%E7%B4%A2%E9%8C%84%E5%BD%B1-034559702.html
作者: 馬龍    時間: 2016-3-7 12:45

發1萬5換檢舉 國防部坦承「近幾年沒這樣處理過」

新頭殼newtalk 2016.03.07 符芳碩/台北報導

有關網友在PTT上爆料憲兵隊違法搜索,並提出1萬5千元「封口費」一案,國防部政戰局法律司處長金甌7日表示,1萬5千元是希望向魏姓民眾提供取得資料的程序、甚至由誰取得,才會以獎金的方式,鼓勵他從犯罪嫌疑人變證人。政戰局保防處長趙代川少將則坦承,近幾年都沒有這樣處理過,但他強調,維護機密「是保防處的法定職掌」。


憲兵隊涉嫌違法搜查一案近日引發社會關注,被指「白色恐怖再臨」,國防部上午先後出席民進黨及國民黨團記者會,釐清案情。金甌表示,案件係由安全總隊在網路上看到民眾販賣資料,隨即召開會議,由台北憲兵隊調查販賣資料內容。對於指出以購買普洱茶的「釣魚」方式約出魏姓民眾,金甌表示,「這就是辦案方式,可受公評」,對外界指導會再檢討。 


至於1萬5千元的「獎金」,金甌強調,安全總隊是希望了解該民眾如何取得機密資料,並希望其提供取得程序、甚至誰賣給他,希望他從嫌疑人變成證人,不過遭到拒絕,最後也沒有收下獎金,「絕對沒有封口費的問題,也沒有違法搜索」。 


趙代川則說,魏姓民眾提供的機密資料已移送給國防部審議,近期就會確定是否為機密檔案,但他強調,文件確實都是國防部過去總政戰部文書的原件,絕對非當事人所有,以妨害秘密、贓物罪查辦絕對沒有問題,搜查過程也符合刑事訴訟法131-1條的「自願同意」搜索,至於1萬5的獎金造成社會疑慮、紛擾,「我們做決定時,可能有思慮不周的地方」。 


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江啟臣質疑,過去有沒有用這樣的方式辦案?是否為軍方的SOP?趙代川說,該案處理方式不是軍方的SOP,金甌則說,近5年來,都沒有用過這種方式辦案了。


媒體詢問,過去1年有過「提供獎金」的案例嗎?趙代川回應,「印象中這幾年都沒有過」,至於這個案子考慮這樣處理,只是單純希望把文件外流的數量、管道,透過魏姓民眾做了解。


江啟臣追問,但保防處不具司法偵辦權,為何會試圖以「獎金」鼓勵犯罪嫌疑人轉為污點證人?趙代川說,根據國防部保防安全處業務職掌,「維護機密是法定業務」,金甌也說,根據《國家情報工作法》,國防部是針對機密資料部分「做先期了解」,若有參用價值,則會轉給司法單位偵辦,「是提供某種程度的誘因,希望他來檢舉」。


媒體追問,魏姓民眾指證軍方拿出切結書要求不得張揚,難道不是封口?趙代川說,偵辦過程「我們也怕打草驚蛇」,而魏姓民眾不同意收下獎金,「我們也沒辦法」,「但絕對沒有封口費的事情」,至於是否涉及違法搜查,北檢已經分案調查,國防部靜待司法處理。

https://tw.news.yahoo.com/%E7%99%BC1%E8%90%AC5%E6%8F%9B%E6%AA%A2%E8%88%89-%E5%9C%8B%E9%98%B2%E9%83%A8%E5%9D%A6%E6%89%BF-%E8%BF%91%E5%B9%BE%E5%B9%B4%E6%B2%92%E9%80%99%E6%A8%A3%E8%99%95%E7%90%86%E9%81%8E-034216530.html

 


作者: 馬龍    時間: 2016-3-7 15:58

憲兵搜索案 魏姓民眾發聲明

針對收藏白色恐怖文獻遭憲兵搜索一事,魏姓民眾今天下午委託律師發出聲明指出,他只是個平凡的百姓,卻遭受到公權力莫名的壓迫,他與家人很希望盡快能夠回歸正常的生活,回到正常的司法程序,不會再有人受到這樣的對待。

聲明全文如下:

我只是個平凡的百姓,卻遭受到公權力莫名的壓迫,在這整個過程中,我不斷地表示我很害怕、我很驚恐,但是沒有人能夠聽到我的恐懼,我害怕我的家人受到無辜的波及,所以我只能照著他們的指示,我不知道為什麼一下說我犯罪,一方面又給我獎勵金,我被這整個事情搞到只能吃安眠藥入睡,我真的很想知道這個國家怎麼了!

我很很感謝全國的同胞對我的關心,也謝謝許多立法委員尤其是呂孫綾委員給我最大的協助,我與我的家人真的很希望盡快能夠回歸正常的生活,我們希望回到正常的司法程序,不會再有人受到這樣的對待。

https://tw.news.yahoo.com/%E6%86%B2%E5%85%B5%E6%90%9C%E7%B4%A2%E6%A1%88-%E9%AD%8F%E5%A7%93%E6%B0%91%E7%9C%BE%E7%99%BC%E8%81%B2%E6%98%8E-063522215.html
作者: 馬龍    時間: 2016-3-7 16:06

白色恐怖再現 憲兵濫搜民宅逮人

 
 
 
魏姓民眾(下圖,林啟弘攝)在網路上購得的白色恐怖時期文件,標示為「機密」等級(上圖)。翻攝Yahoo!奇摩拍賣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憲兵違法搜索民宅,台灣人權倒退!魏姓民眾在網路買賣三份白色恐怖時期文件,憲兵竟以「釣魚」方式誘捕,強行將他押上廂型車,且沒有搜索票情況就直接進入魏家,取走該批文件;魏還被帶到台北市憲兵隊以「贓物罪、妨礙祕密」案偵訊,事後竟拿一萬五千元要魏封口。魏姓民眾昨回憶整個過程,「有如白色恐怖再現」。藍綠立委同聲痛批憲兵「令人髮指」,作法無異特務治國。

魏姓民眾女兒前晚以k9t8u5身分,在《批踢踢》po文,指父親收藏一些白色恐怖時期文件,遭憲兵搜查並扣押。消息一出網友震驚,但由於事情匪夷所思,網友起初還懷疑真實性,魏女為此痛哭。昨憲兵坦承此事後,網友們群情憤怒,轟憲兵「警總要回來了嗎」、「威權遺毒」。網友ueewen則嗆:「不掉很多星星,不能罷休!」上班族王小姐質疑,為什麼憲兵能直接搜索民宅,難道台灣還在戒嚴時期嗎? 

憲兵以贓物罪、妨礙秘密罪(黃框處),扣押魏男持有的文件。

沒搜索票直闖民宅

魏姓民眾昨接受《蘋果》獨家專訪說,去年以八千零一十元,在網拍中標得「胡○○檢舉郗○○案」、「林○○台獨活動案」與「黃○○檢舉劉○○案」三份文件,並在去年底po上網路拍賣。但憲兵隊上月十九日居然假裝要向他買普洱茶,約他在蘆洲捷運站交貨,誰知到現場後,就被五名便衣男子圍住,說是憲兵辦案,要他交出三份機密文件。
魏姓民眾回憶,他問憲兵說「有沒有搜索票?」憲兵回,那種東西很簡單,但「拿到搜索票去搜就會很難看」,魏因恐懼被迫配合上車回家搜索,並將三份文件交出,隨後又被載到北市中華路的台北憲兵隊偵訊。魏強調,在完成偵訊後,憲兵才拿出「自願受搜索同意書」讓他補簽,及簽具「扣押物品收據」。 

憲指部辯完全合法

經歷這些過程,魏姓民眾昨餘悸猶存,他說,這些天因擔心自己可能被抓去關,幾乎夜夜失眠,都要靠吃安眠藥才能睡覺。
憲兵指揮部政戰主任謝明德昨澄清,由於文件是五○、六○年代涉及共諜案的政府文件,且確定為機密,魏姓民眾公然販售,國防部政戰局為了解洩密管道、數量,指示憲兵隊調查,憲兵執法「程序完全合法」。
至於魏姓民眾女兒指憲兵搜索他家,謝明德強調,魏姓民眾簽署自願受搜索同意書後,憲兵才前往他家,是魏男自己拿出三份文件,再到女兒房間用電腦,將在網路上販售的訊息下架,過程皆有錄影和錄音,並無搜索。 

事後欲給1.5萬封口

被問到為何不先聲請搜索票,就進入民眾家裡搜索?謝明德說,憲兵隊有司法警察權,和警察、調查員一樣,也需要搜索同意書,或自願受搜索同意書,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絕對是在搜索之前就簽署同意書」,所以魏姓民眾是在搭乘憲兵車輛回家途中,在車上簽署同意書。
魏姓民眾又指,本月一日上午,憲兵隊打電話約他在新北市八里的統一超商見面,一見面就說他對國家有貢獻,要給他一萬五千元獎金,條件是要簽切結書,切結內容大概是之前非法搜查、非法扣押、和非法偵訊都既往不咎,也不要告訴其他人這些事。魏說:「我沒有什麼功,因此拒絕收獎金。」
憲兵對於封口費的指控,先是一概否認,但到昨晚,國防部坦承是國防部政戰局因為「主動提供持有之機密文件、資訊、線索」,才要核發獎勵金。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砲轟,明明可以透過檢察官等搜索程序,甚至去法院告發,卻直接到民宅搜索,憲兵行為已屬過當,根本就是白色恐怖的陰影,還繼續籠罩台灣。綠委蘇治芬痛批,憲兵這種作法無異特務治國,自己活在警備總部時期,把人民當匪諜抓。綠委管碧玲昨也在臉書罵,「令人髮指!」
藍委許毓仁批評,民主社會還發生此事讓人很意外,就算是檢調單位都不能毫無理由搜索民宅,不懂憲兵怎麼會憑著一張自願書就去搜索。 

北檢介入分案調查

法務部昨表示,高檢署已指示台北地檢署了解。北檢則表示,已指定分案主任檢察官,調查憲兵隊有無非法搜索民宅。國防部也要求憲兵盡速檢具相關資料,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律師楊延壽指,全案看不出有危害國家安全的威脅或急迫性,憲兵隊的搜索程序有嚴重瑕疵,理應循正常程序,報請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搜索後,再執行搜索才對。 

憲兵搜民宅事件簿

●2015 
.9月:魏男在網路上購得3份白色恐怖相關文件 
.12月底:魏男將3份文件拿上網拍賣 
●2016 
.2月19日 
約14:00 憲兵隊佯稱要購買普洱茶,約魏男在蘆洲捷運站面交 
約18:00 魏男抵捷運站,遭憲兵直接押進廂型車,要求至他家中取文件 
約19:00 憲兵隊在魏男家中搜索,取走3份文件,同時要求他將文件從網拍下架 
約20:00 魏男被帶到憲兵隊偵訊約1小時 
.3月1日:憲兵隊上午致電魏男,邀他至超商見面,以對國家有貢獻為由,欲贈1萬5千元獎金,並要求簽下封口切結書,但遭拒絕 
.3月5日:魏男懷疑遇到詐騙集團,因此向警方報案,並調出當時的影像,拍照存證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0307/37097008/%E7%99%BD%E8%89%B2%E6%81%90%E6%80%96%E5%86%8D%E7%8F%BE%E6%86%B2%E5%85%B5%E6%BF%AB%E6%90%9C%E6%B0%91%E5%AE%85%E9%80%AE%E4%BA%BA


作者: 馬龍    時間: 2016-3-7 16:17

什麼叫做「自願受搜索同意書」?

 

哪天一個強姦犯也拿出被害者的「自願受強姦同意書」,您能相信被害人沒有受到壓迫、脅迫嗎?

 

這些個憲兵們是什麼樣的腦袋?

 

威權遺毒傷害嚴重腦殘,不讓他們重新投胎,不會好啦!

 

(流浪占星師 馬龍 3-07-2016)


作者: 馬龍    時間: 2016-3-7 16:46

憲兵爆違法搜索 柯文哲:有錯就改,別把國軍打趴

2016/03/07 11:47:00 友善列印友善列印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11:47發稿│15:28新增影音】

一名魏姓民眾在網拍買賣3份白色恐怖時期文件,事後竟遭憲兵到家中搜索、約談,消息傳出後引發各界熱議,更形容這是「新白色恐怖」。對此,台北市長柯文哲今(7)日受訪時表示,軍隊仍是保衛國家的命脈,有錯就改,但不需要把國軍「打趴」,直言軍隊垮了對台灣沒有好處。

民眾在網上標售「白色恐怖相關文獻」遭憲兵搜查,事後軍方更傳出還拿1萬5的獎勵金試圖「封口」,整起事件曝光後,除了被批「白色恐怖再現」外,憲兵的做法也被質疑根本是「釣魚辦案、非法搜索。」

對此,柯文哲被媒體問到有什麼看法時,他表示:「我還是那句話,有錯就改一改,不要把國軍打垮,打垮對台灣沒有好處!」至於對國防部的做法,柯P認為沒什麼好評論的,覺得沒必要興風作浪,自己不太喜歡台灣這種氛圍,無奈地反問媒體:「唉!台灣沒有其他事可以做了嗎?」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28376


作者: 馬龍    時間: 2016-3-7 16:58

為什麼智商高達160幾的柯P在遇到類似問題的時候,表現像個白癡、智障的啊?

是不是醫師、科學家等原本就不適合從政?

今天這個國軍要是在前線打仗,奮勇血戰,保國衛民等等的,那我們當然支持這個國軍,還要加入國軍啊!

但是,今天假如您這個國軍,又不打戰,老是跟對岸的敵人眉來眼去,喝紅酒,打小白球,高唱「國軍共軍都是自己人」,然後還幫著國民黨威權政府當爪牙鷹犬來欺壓百姓,執行白色恐怖任務,這算是什麼國軍啊?這是「秘密警察」、「東廠」、「特務」啊,當然要打趴他們啊!

國軍來台70年了,國防武器從來未能自主研發、生產、獨立,甚至有任何小小的突破要生產時,就爆發出一大堆弊案。

這是什麼爛國軍啊?不打趴爛國軍,砍掉重練,我們台灣的國防永遠不能自主啦!

柯P您準備打包回家去吃自己了,初衷已忘,已經迷失在權力裡了,沒有將來了!


(流浪占星師 馬龍 3-07-2016)

 


憲兵爆違法搜索 柯文哲:有錯就改,別把國軍打趴
2016/03/07 11:47:00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28376


作者: 馬龍    時間: 2016-3-8 07:37

法操觀點》濫用權力違法搜索,憲兵隊還活在白色恐怖時代?

魏姓民眾在網路買賣3份1960年代白色恐怖時期文件,遭到憲兵以購買普洱茶為由約出後,強迫配合上車回家搜索,並在沒有搜索票的情況下就直接進入魏家、取走該批文件,隨後還被帶到台北市憲兵隊以「贓物罪、妨害祕密」案偵訊,憲兵隊事後竟拿1萬5千元要魏封口。此事經魏姓民眾的女兒將事情經過發表在網路上後,引起社會各界譁然,很多人不敢相信到現在還會發生這樣的事情,直呼臺灣還在戒嚴、現在有白色恐怖嗎?

憲兵隊誘騙民眾出來問話,就不合法

憲兵依《刑事訴訟法》第231條、《調度司法警察條例 》第3條規定固然有司法警察的身分,可以偵查犯罪,但是如果認為民眾有犯罪嫌疑,依《刑事訴訟法》第71條之1規定,必須用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通知書上必須記載犯罪嫌疑人的姓名資料、案由、應到的時間地點。

憲兵隊認為魏姓民眾涉嫌贓物、妨害秘密罪嫌,不以通知書通知他到場詢問,卻是假裝要向他購買普洱茶,約他在捷運站交貨,魏姓民眾到現場後,就被五名便衣男子圍住,說是憲兵辦案,要他交出3份機密文件。這樣的做法不僅不符合前述的規定,更是以欺騙的方法誘出,並以優勢人力與公權力形象,對當事人造成脅迫壓力,讓人突然之間難以反應,並製造恐怖感,才會讓大家覺得現在仿若還在戒嚴、還有白色恐怖。魏姓民眾並非逃亡匿蹤的通緝犯,用此種方法約出魏姓民眾,實在很難說是合法權宜的做法。

此外,先不論魏姓民眾持有3份白色恐怖時期文件,是不是構成憲兵隊所指稱的贓物罪、妨害祕密罪,他既然被憲兵隊當作犯罪嫌疑人對待,憲兵隊也應該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2、第95條規定,告知魏姓民眾「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得保持緘默」、「得選任辯護人」、「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等權利,但憲兵隊似乎並沒有依法告知。

不是翻箱倒櫃才叫搜索,不是簽了名就叫自願

據《蘋果日報》訪問魏姓民眾,他當時雖詢問是否有搜索票,但憲兵對他說:「那種東西很簡單,要就有了,如果不配合,等他們有搜索票就不一樣了,會很難看」,魏姓民眾因恐懼被迫配合上車回家搜索,並將3份文件交出,並被帶回台北市憲兵隊偵訊,偵訊後,憲兵才拿出「自願受搜索同意書」讓他補簽,及簽具「扣押物品收據」。

搜索扣押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司法警察必須提出初步的證據給法官,說明有發動搜索扣押的合理根據(憑什麼認為有犯罪嫌疑?憑什麼認為有應扣押的東西?憑什麼認為應扣押的東西會在要進行搜索的地方?),經法官核發搜索票後,檢察官、司法警察才能持搜索票進行搜索扣押;如果是同意被搜索,雖然屬於合法搜索,但是執行人員必須在執行搜索場所,當場出示證件,將被搜索人同意的意旨記載於筆錄(書面)後,才能開始執行搜索,這份筆錄(書面)只能在搜索之前或當時完成,不能於事後補正(註一)。

憲兵隊在事先沒有報請檢察官許可,向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也沒有事先取得魏姓民眾簽署的同意書,就在沒有搜索票的情況進行搜索,就是違法搜索,並不會因為魏姓民眾在事後簽署了「自願受搜索同意書」就變成合法搜索。

縱然如憲兵指揮部所說,「搜索同意書」是在經過魏姓民眾同意下,在前往他家的路途、車上簽署的,但是這個同意並不是簽了名就算數,必須是出於自由意願所簽署。至於是否是出於自由意願簽署同意書,必須從執法人員是否明確告知被搜索人「並無同意的義務」、「有拒絕同意的權利」、徵求同意的地點及方式是否自然而不具威脅性、其自主意志是否經執行人員以不正之方法所屈服等一切情狀,加以綜合判斷(註二)。

魏姓民眾被強押上車,或因恐懼被迫配合上車,就已經是拘束了魏姓民眾的人身自由,憲兵隊沒有法官、檢察官簽發的拘票,也就是違法地拘束他的人身自由,何況當時車上都是憲兵,又被告知「拿到搜索票去搜就會很難看」,一般人在那樣的情形下,自然會擔心不配合會有所不利,很難敢不簽同意書。就跟擄人勒贖一樣,再叫你多簽一張本票,也不是件困難的事。因此,魏姓民眾的同意並不是真的同意。

至於憲兵指揮部表示,憲兵隊人員到魏家時,並沒有進行「搜索的動作」,是魏姓民眾自己拿出文件交給憲兵隊人員。搜索的目的就是要發現犯罪證據,一旦發現可以作為犯罪證據或依法得沒收的東西,就扣押取走。依《刑事訴訟法》第132條、第133條第2項、第138條規定,執行搜索人員可以命被搜索人提出或交付他們想要扣押的物品,如果被搜索人抗拒、拒絕提出或交付,執行搜索人員就可以用強制力進行搜索扣押。換句話說,被搜索人為了避免被翻箱倒櫃,可以主動提出或交付執行搜索人員想要扣押的東西。因此,憲兵隊向魏姓民眾表示要搜索住家時,魏姓民眾依據憲兵隊的指示交出文件,就是搜索扣押,並不是一定要翻箱倒櫃的才叫作是「搜索的動作」。

偵查犯罪又發獎勵金,到底是哪招?

最奇怪的是,依《刑事訴訟法》第230、231條規定,司法警察應受檢察官之指揮,偵查犯罪;司法警察知道有犯罪嫌疑者,應該開始調查,並將調查的情形報告檢察官。

但憲兵隊在2月19日從魏姓民眾那裡取得3份文件後,到現在事情曝光,憲兵隊都還沒有將這3份文件交給檢察官,也沒向檢察官報告調查情形,地檢署根本都不知道有這件事。而且魏姓民眾是被憲兵隊當成贓物罪的犯罪嫌疑人,政戰局反而在3月1日說他對國家有貢獻,要發給他獎勵金1萬5千元,那魏姓民眾到底是犯罪嫌疑人,還是有功的人?且據魏姓民眾向《蘋果日報》表示,政戰局發給獎金的條件是要簽切結書,切結內容大概是之前非法搜查、非法扣押、和非法偵訊都既往不咎,也不要告訴其他人這些事。

從這一點可以推論,憲兵隊的目的只是要從魏姓民眾取走那3份文件而己,而不是真的認定魏姓民眾是犯罪嫌疑人在進行犯罪偵查,那3份文件也沒有打算當作犯罪的證據要呈給檢察官或法官。也就是說,憲兵隊為了達到取走文件的目的,假借著偵查犯罪之名義進行搜索,扣押取走文件,濫用《刑事訴訟法》所賦予的權力,而且過程粗糙違法,嚴重侵害人民的自由權及財產權,也傷害人民對國家機關的信任。

本次憲兵違法搜索事件,若事情經過皆如魏姓民眾所言,那麼憲兵隊濫權違法搜索,強押魏姓民眾回到家中,及將魏姓民眾帶回台北市憲兵隊偵訊,拘束他的人身自由部分,可能涉及《刑法》濫用追訴處罰職權罪(第125條第1項)或妨害自由罪(第304條、第302條、第134條);沒有事先取得搜索票或取得魏姓民眾的同意,就對他的住家進行搜索部分,可能涉及《刑法》違法搜索罪(第307條)。若憲兵隊確實認為魏姓民眾持有的文件,有涉犯贓物、妨害秘密等罪嫌,比較合理的作法應該是報請檢察官指揮,由承辦檢察官決定如何進行,也不會像現在惹來一身腥。

此外,此事也可以窺見轉型正義的重要。以前做錯事的人,不知道自己做錯事,而且還繼續在政府機關體制裡面工作,按部晉陞到高位,在高位繼續用以前錯誤的觀念及做法,指揮或教導下屬做事,錯誤的事情才會一再重複發生,就算勉強披上依法行政、依法偵辦的外衣,還是不難看見以前戒嚴、威權、恐怖的影子。

註一: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7112號判決

現行偵查實務通常將「自願同意搜索筆錄(或稱為自願受搜索同意書)」與「搜索、扣押筆錄」二者,分別規定,供執行搜索人員使用。前者係自願性同意搜索之生效要件,故執行人員應於執行搜索場所,當場出示證件,先查明受搜索人有無同意權限,同時將其同意之意旨記載於筆錄(書面)後,始得據以執行搜索,此之筆錄(書面)祇能在搜索之前或當時完成,不能於事後補正。至於後者筆錄之製作,則係在搜索、扣押完成之後,此觀第四十二條規定應記載搜索完成時間及搜索結果與扣押物品名目等旨甚明。

註二: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5184號判決

法院對被告抗辯所謂「同意搜索」取得之證據,實非出於其自願性同意時,自應審查同意之人有無同意權限,執行人員曾否出示證件表明來意,是否將同意意旨記載於筆錄由受搜索人簽名或出具書面表明同意之旨,並應依徵求同意之地點及方式是否自然而非具威脅性,與同意者之主觀意識強弱、教育程度、智商及其自主意志是否經執行人員以不正之方法所屈服等一切情狀,加以綜合審酌判斷。

*本文原刊《法操》司想傳媒,授權轉載。

https://tw.news.yahoo.com/%E6%B3%95%E6%93%8D%E8%A7%80%E9%BB%9E-%E6%BF%AB%E7%94%A8%E6%AC%8A%E5%8A%9B%E9%81%95%E6%B3%95%E6%90%9C%E7%B4%A2-%E6%86%B2%E5%85%B5%E9%9A%8A%E9%82%84%E6%B4%BB%E5%9C%A8%E7%99%BD%E8%89%B2%E6%81%90%E6%80%96%E6%99%82%E4%BB%A3-222000175.html

作者: 馬龍    時間: 2016-3-8 07:45


作者: 馬龍    時間: 2016-3-8 07:46


作者: 馬龍    時間: 2016-3-8 11:29

憲兵違法濫搜初步懲處名單 1少將1上校恐調職

2016/03/08 10:17:00 友善列印友善列印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03/08 08:02發稿;10:17更新】

一名魏姓民眾因持有白色恐怖時期文件,遭憲兵濫權搜查、偵訊一案,引爆軒然大波,國防部長高廣圻昨(7)日坦承疏失,向社會大眾致歉;根據了解,國防部總督察長室專案小組調查提出初步名單,國防部政戰局保防處長趙代川少將、台北憲兵隊長呂正芳上校將予以調職處分。

高廣圻,國防部-翻攝自國防部發言人臉書專頁

▲國防部長高廣圻。(圖/翻攝自國防部發言人臉書專頁)

國防部承諾將公布憲兵濫搜案懲處名單,由總督察長韓更生主持專案小組調查相關責任。據了解,下令搜索的趙代川、執行命令的憲兵隊長呂正芳將予以調職。另外,包括政戰局長聞振國中將、憲兵指揮部指揮官許昌中將記過,軍事安全總隊上校總隊長劉明龍、憲兵202指揮官夏德宇上校等亦會遭行政懲處,其他涉案人員靜待司法調查。

不過針對外界猜測,國防部長高廣圻今日表示,昨晚做出初步決定,目前是把保防安全處長趙代川與台北憲兵隊長呂正芳調離現職,因為這兩位是直接參與案情的人。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28569


作者: 馬龍    時間: 2016-3-8 12:30


作者: 馬龍    時間: 2016-3-8 16:46

濫搜案 揭國軍祕密警察

軍安總隊前身反情報 遭刑求者:現在還怕

 
 
 
號稱「國軍秘密警察」的軍安總隊設在國防部,趙代川(左圖)曾任總隊長。趙元彬攝

【王烱華、黃揚明╱台北報導】憲兵違法濫搜魏姓民眾住家,並取走三份白色恐怖時期文件,還以「贓物罪、妨害祕密」罪嫌偵訊魏,引發舉國譁然。國防部政戰局保防少將處長趙代川昨在立法院證實,全案是由軍事安全總隊負責。這也讓被稱為「國軍祕密警察」的軍事安全總隊再度曝光。

國民黨團昨邀趙代川、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少將處長金甌說明案情。趙代川說,因軍事安全總隊通報政戰局,在網路上有人販售機密文件,顧慮到機密外洩及文件當事人權益才開始查辦。 

發動憲兵搜索民宅

據指出,軍安總隊在二月發現魏姓民眾在網路販售三份五○、六○年代白色恐怖機密文件,包括「胡○○檢舉郗○○案」、「林○○台獨活動案」與「黃○○檢舉劉○○案」。由於魏男還特別寫說是「機密文件」,因此,軍安總隊才會緊急要求憲兵查辦,希望拿回三份機密文件。
金甌說,軍安總隊通報後,由趙代川召集會議,邀請憲兵及相關法務人員了解整個案件如何偵辦,隨即由台北憲兵隊針對魏男販賣內容、資料進行確認,所以才會約魏男出來。
不過魏男遭憲兵濫搜事件,意外讓長久以來隱藏於國防部政戰局下的軍事安全總隊,再度浮上檯面。了解內情人士透露,軍安總隊雖被稱為國軍的祕密警察,但並不像憲兵擁有司法警察身分,因此為了績效,辦案過程常便宜行事,且軍安總隊對軍人的辦案手法向來粗糙,頗受軍人批評;但由於其專查洩密及共諜案,又讓軍方高層相當倚重。 

闖監察院想查記者

曾被軍安總隊前身的「反情報總隊」偵訊過的退役士官說,他現在聽到「反情報總隊」這五字都還會怕,光坐在偵訊室中就不寒而慄,以前沒經驗的人,碰到反情報總隊偵訊,可能什麼都會招。事實上,根據曾曝光的反情報總隊刑求方式包括毆打、電擊、淹水、冰塊包裹下體等手法。但政戰局將領表示,現在軍方絕對沒有這種刑求方式,希望大家不要再以訛傳訛。
事實上,在陳水扁執政時期,反情報總隊還成立了「聯偵中心」,以「情報監聽」、「犯罪偵查」為由,監控媒體記者、高階將領。
知情人士透露,由於當年許多軍事記者都在監察院公關室進行電話採訪,即有聯偵中心的人到監院詢問公關室的幾支電話是誰在用,企圖了解媒體打電話給誰,但隨即被公關室人員請出監院。
另外,有記者除被電話監聽外,還被專人分組跟監,連某位記者買了新機車的消息都被向上呈報,直到國防部前部長李天羽下令裁撤聯偵中心後,軍安總隊的動作才較收斂。 

曾破獲少將共諜案

不過反情報總隊在二○一三年改名為軍安總隊後,也有亮眼的成績單,包括破獲陸軍前少將羅賢哲共諜案、海軍退伍軍官錢經國案等,也讓軍安總隊總隊長趙代川上校「立下戰功」,高升保防安全處長,並晉升少將。 

【報你知】軍事安全總隊

國防部官員表示,國防部政治作戰局保防安全處下設「軍事安全總隊」,主要是透過監聽和跟監,防止中國間諜在國軍內部滲透,及防堵軍中洩密、違法案件發生,以確保國軍安全。 

反情報隊偵辦江國慶案被爆刑求。圖為江母。
資料照片

曾被冠「東廠」惡名

事實上,戒嚴時期警備總部即設有「反情報總隊」專職保密防諜,警總裁撤後,轉隸到國防部總政治作戰部政四處(後更名為保防安全處),並在陸海空及聯勤設立「反情報隊」,但因各軍種常利用反情報隊掃除異己,因此被冠上「東廠」惡名。
空軍的反情報隊1996年偵辦江國慶案、1999年偵辦桃園空軍基地彈藥竊案而聲名大噪,後因爆發刑求逼供遭彈劾,在2001年裁撤各軍種的反情報隊,但保留反情報總隊,直到2013年將反情報總隊名稱改為「軍事安全總隊」。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0308/37098532/%E6%BF%AB%E6%90%9C%E6%A1%88%E6%8F%AD%E5%9C%8B%E8%BB%8D%E7%A5%95%E5%AF%86%E8%AD%A6%E5%AF%9F


作者: 馬龍    時間: 2016-3-8 16:47

蘋論:背後的心態才可怕

 
 
 
 更多專欄文章

憲兵搜索魏先生家一案,透露了許多官方的觀念與行事背後的思維,這也再度警醒我們實踐轉型正義的重要性。
把人民當死老百姓
政府在這個案件上有五項難以原諒的過失:一、政府不可以謀騙人民入罪,就像道路前面有監視器,必須在前方多少公尺處立牌預告,不能把人民當敵人欺騙,這在現代國家已是常識。憲兵先用釣魚法騙出魏先生(假扮民眾向魏購買普洱茶),是把魏當敵人的作法,叫做「兵不厭詐」,又叫「兵者,詭道也」。顯示台灣政府心態上還是一個把自己和民眾對立起來的落後前現代政府。
二、採取恐嚇威脅的手段迫使魏就範,包括說出「若不配合就會很難看」這種黑道的口氣,使政府的莊嚴形象慘遭蹂躪,也讓馬總統當局的低落聲望在下台前再遭重擊。軍方的背後心態就是:官本位的地位意識凌駕於死老百姓。

威權態度無視法治

三、憲兵強行把魏押上廂型車,在沒有搜索票的情況下進入魏家。這不是現代國家對付平民的態度,而是威權國家的態度,背後的思維是我說你犯法你就犯法,搜索票根本不重要,反映出對法治的輕蔑與羞辱。 
四、事後竟然拿1萬5000元要魏封口,這也是黑道的作風,背後的思維是付錢可以解決所有的事,包括違法的事。本來憲兵對魏說錢是對國家有功的獎金,昨天又改口,背後心態是我愛怎麼說就怎麼說,翻來覆去又怎樣? 
五、魏男聲稱,在交出購買的文件之後,就被憲兵帶回偵訊,完成偵訊後憲兵才拿出「自願受搜索同意書」讓他補簽,表示搜索受到魏的同意。這是警方「自白書主義」的濫觴,十足可恥。 
不只道歉還要反省 
所有現代民主國家都有《政府檔案法》,規定多少年後所有機密檔案必須解密;台灣有《國家機密保護法》,但該文件已超過50年,應已不是機密,軍方也已完成對該文件的密等審認,結果是「視同解密」,但軍方為何大張旗鼓,有不可告人的內幕嗎? 
做錯事道歉改過就好,但要反省背後的意識與心態。軍方若只口頭致歉,心態不改,將來還會再犯類似錯誤。轉型正義的核心精神就是靈魂(心態)的自我革命。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0308/37098548/%E8%98%8B%E8%AB%96%EF%BC%9A%E8%83%8C%E5%BE%8C%E7%9A%84%E5%BF%83%E6%85%8B%E6%89%8D%E5%8F%AF%E6%80%95


作者: 馬龍    時間: 2016-3-9 17:46

蘋論:非白色恐怖 乃白目總部

 
 更多專欄文章

憲兵搜民宅案若說成白色恐怖再臨,老實說是有些誇張。如果真是白色恐怖,哪有後來這些反彈,當事人早已關押,重刑伺候;女兒的ptt也遭到封鎖管制,無處喊冤。媒體、立委噤若寒蟬,只能隨著軍方的指揮棒起舞,社會一片寂靜,敢怒不敢言,有如現在的中國。
不過,軍方的白目動作,確實勾起了民眾對白色恐怖的記憶,為了防微杜漸,媒體與立委大張旗鼓地撻伐,目的在阻止白色恐怖復辟的可能,即使一丁點跡象都不可放過。

民主修養尚未內化

此案是由一堆白目組成,最大的白目是拿戒嚴的態度,在解嚴已久的時代辦案,不但患時代錯誤症,還顯示軍方的民主修養尚未內化,錯以為台灣還在威權時代,不知有漢,無論魏晉。軍方必須加強民主和法治的教育,以免脫離社會太遠。 
在網上兜售白色恐怖文件的人,已經出面表示他有上千件的機密文件,希望軍方去找他討論如何處置。好笑的是他在網上販賣這些文件已經多年,竟無半個官方人士去找他。軍方不是天天巡邏網路嗎?怎麼看不到?不是白目嗎? 
軍方用釣魚的騙術騙出魏先生,而不合法報請檢察官立案偵辦,有如黑道,還出言恐嚇魏,捨正路而弗由,白目得厲害。 
應該聲請搜索票而不做,權宜地闖入民宅,予人違法粗暴的印象,不是白目是什麼? 
在軍方車中逼迫魏簽署同意被搜索的同意書,已經牴觸了限制他人行動自由罪,頗為白目,還在錄影存證中漏錄魏簽同意書的場面,不讓人起疑才怪。 
事後致贈1萬5000元更是離奇,到底是獎金、封口費還是諮詢費,各單位各說各話,莫衷一是,簡直夭壽白目。 

顢頇白目才是機密

根據92年制定的《國家機密保護法》,機密文件30年後必須重新公告。這3份民國五、六十年代的文件並未重新公告,已視同解密,軍官還在機密狀態,不惜甘冒白色恐怖的大不韙動手押人,強搜民宅,白目得厲害。
國防部政戰局和憲兵隊既不知民主時代的精神,也不知機密過期已非機密,實在讓人啼笑皆非。軍方的顢頇白目,才是台灣最大的機密,且永不解密。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0309/37100263/%E8%98%8B%E8%AB%96%EF%BC%9A%E9%9D%9E%E7%99%BD%E8%89%B2%E6%81%90%E6%80%96%E4%B9%83%E7%99%BD%E7%9B%AE%E7%B8%BD%E9%83%A8


作者: 馬龍    時間: 2016-3-11 12:22

呵呵,這個事件還沒落幕哦,還在持續延燒中~~

按照星象的走勢來看,真的是在加油添醋,熱烈燃燒中。

各方都在追蹤幕後的藏鏡人,國防部長高廣圻為什麼低頭不語、避開質詢?

能比國防部長層級高的就只有總統馬英九(抓耙子家族),另外,還有一人就是郝柏村,至今仍在,是否踩在別人的屍體上爬上高位的?

等等進入四月,還會有五方凶星加入夾擊,真是超級無敵的凶啊!

是不是要趁機做些事?

把軍事安全總隊拔除?把憲兵指揮部廢掉?把軍中的政戰體系革除?也把所有的教官逐出校園?

軍警特調裡即將翻天覆地,70年來的大變革!

教導這些人們重新認識當今的民主、法治、自由、人權、效忠國家,不是效忠中國,也不是聽命於某某人甘願當鷹犬爪牙而已。

教導不來的,勒令退伍!

等等,退伍之前先察看有沒有違法犯罪的事實,先坐完牢,再退伍。

四月下旬以後,火勢會退燒一點,也許是要迎接520的歡樂團結氣氛。

不急,不急,等到八月下旬,會否在立法院的臨時會裡補上一刀,正式終結軍中怪獸?

繼續觀察中~~


(流浪占星師 馬龍 3-11-2016)

 


憲兵違法搜索民宅(星盤)
http://www.blancoage.com/dz70/viewthread.php?tid=36638&extra=page%3D1&page=1


作者: 馬龍    時間: 2016-3-11 16:33

蘋論:轉型正義是清除地雷

 
 
 
 更多專欄文章

憲兵闖民宅搜索事件,生動地說明了台灣轉型正義的失敗與重要性。然而,轉型正義的意義和精神是什麼?

讓資源平等分配

轉型正義的一個簡單的定義是:「一個國家由甲體制(如威權獨裁體制),轉型到乙體制(如民主體制)後,對過去時代諸多具體措施與法律以及抽象的價值與意識形態,進行改造、重建、糾正、反省與補償,使全民重新內化新主流的價值規範,以適合新體制的精神與需要。」 
西方討論「正義」已有3000年的歷史。當代論及正義時,有些學者認為正義是「資源的公平與平等的再分配」,必須將經濟性的物資與非物質的人權、自由和機會重新分配,使所有的人可以一體均霑地分享彼此同等的權利。哲學家羅斯晚年修正他的觀點,主張講究秩序等第和理性的不同社會團體,可以透過對正義的共同追求,來產生「重疊的共識」,再透過共識的建立和形成,逐漸使正義成為全球的普世價值和追求目標。轉型正義就是實踐新體制規範的過程,亦即通過政治體系和教育機制的方式,重新分配有形與無形的資源。 
新體制的建立必然有部分舊體制的既得利益者變成暴落戶(如國民黨人及其追隨者),他們會阻擋轉型正義的實踐。社會轉型因此出現利益翻轉差距,新體制的菁英不能只在程序正義上寬容異己,必須使彼此在協商斡旋的過程中,獲得真正的平等與正義。對弱勢團體而言,擁有訴說自己立場的權利,並藉由敘事探討以往歷史中的不正義現象,以伸展並爭取人權、自由和機會。因此,必須為二二八受難者家屬爭取轉型正義的意義在此。 

並非清算國民黨

據本期《今周刊》「轉型正義」專題報導指,黨產(數百億元)、國民黨附隨組織──婦聯會(4606億元)與救國團(27億元)、部分公設財團法人脫離政府控制,把盈餘轉基金,公產轉私產等,都需要「轉型正義三法」來規範,即「財團法人法」、「不當黨產處理條例」和「政黨法」。這些法不是清算國民黨,而是為全台灣好,包括為國民黨好;只有轉型正義獲得實現,地雷逐一挖除,才有機會長治久安。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0311/37103809/%E8%98%8B%E8%AB%96%EF%BC%9A%E8%BD%89%E5%9E%8B%E6%AD%A3%E7%BE%A9%E6%98%AF%E6%B8%85%E9%99%A4%E5%9C%B0%E9%9B%B7


作者: 馬龍    時間: 2016-3-11 16:34

反正軍安總隊是「自己人」(高榮志)

 
 
 
 更多專欄文章

原來國防部「軍事安全總隊」,才是把人民抓上廂型車,進入民宅搜索的幕後主導者。它的前身是「反情報隊」,也就是刑求江國慶的單位。這些人雖然是軍人,並不是軍法警察,更不具備司法警察的身分。
歷史只要沒有認真追究,就會不斷重演。當時發生女童命案,陳肇敏也是召開專案會議,指示全權交由反情報隊負責。他們用對付「匪諜」的手法來對付一個小兵,江國慶三兩下就受不了招供。下跪、道歉、認錯、自白、認罪,然後把自己推向死路。
這些違法的偵查手段,監察院糾正案的調查報告,早就嚴厲批評。顯然國防部依然故我,才會重蹈覆徹。究其根本,這是國家轉型正義尚未徹底,整體監督機制失靈的結構性問題。
一開始,大家以為是憲兵濫權搜索,不少砲火對準「憲兵」這個身分。有人認為應該廢除《調度司法警察條例》。讓憲兵喪失司法警察的身分,不能再偵辦一般刑案。這個問題在理論上仁智互見,實務上憲兵主動偵查一般的刑案,比率逐漸降低。
為了防止濫權,主要的機制,是要透過檢察官和法官來控管。只要辦案不刻意跳過檢察官,法官在發動強制處分、侵害權利之前,也能嚴謹把關。憲兵能否繼續擔任司法警察,反而無足輕重。

司法警察濫權慣了

事實上,真正的問題核心,是司法警察「都」濫權,不管是憲兵或一般的警員。警察在辦案時,也常常不按程序、便宜行事,濫用「同意搜索」這個例外規定,架空事前聲請搜索票的原則。話雖如此,憲兵不能比爛來合理自己的行為。 
除了軍警要理解「舉凡司法警察就是要遵守《刑事訴訟法》」的誡命之外,若要再認真追究,檢察官和法官也要負起責任。檢察官本來應該要控制司法警察的濫權,但有時破案心切,睜隻眼閉隻眼就不管了。「反正只要有找到證據,也不算太冤枉你。」法官也是類似的心態,審查「同意搜索」非常寬鬆,哪怕司法警察如何威逼、利誘、欺騙,人民只要形式上有簽名,彷彿一切就自動合法,更不會去追究濫權者的責任。 
這樣包庇久了,就會讓司法警察養成「先衝再說」的心態。「反正我先衝進去搜,找得到(證據)就沒事。找不到、只要(逼著)簽了名,也不會有事」。法官持續「便宜行事」的心態,違法行為永遠不會有被糾正改進的一天。說到底,這是一種威權時代「政府一家親」的思維。軍安總隊是自己人,所以可以指揮憲兵。長官授權放手,所以反情報隊刑求小兵也在所不惜。因為就算出事,檢察官一拖再拖,風聲一過,馬上放過陳肇敏。 
整部國家機器,人事未動,制度未變,就會持續自動執行著不義,因此我們需要徹底的轉型正義。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律師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0311/37103687/%E5%8F%8D%E6%AD%A3%E8%BB%8D%E5%AE%89%E7%B8%BD%E9%9A%8A%E6%98%AF%E3%80%8C%E8%87%AA%E5%B7%B1%E4%BA%BA%E3%80%8D%EF%BC%88%E9%AB%98%E6%A6%AE%E5%BF%97%EF%BC%89


作者: 馬龍    時間: 2016-3-11 16:42

憲兵濫搜懲處名單 兩中將一少將等14人記過處分

2016/03/11 16:25:00
友善列印友善列印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16:00 發稿 │ 16:25 更新:懲處理由】

針對日前的憲兵濫搜風波,國防部於8日已先將政治作戰局保防安全處趙代川少將、台北憲兵隊隊長呂正芳上校兩位主官調離現職,國防部長高廣圻日前也承諾,行政調查報告將於一個禮拜內出爐。國防部今(11)日下午舉行記者會正式公布調查報告結果。

▲國防部發言人羅紹和。(圖/資料照)

針對「憲兵隊進入民宅調查案」調查結果,國防部公布第二波懲處名單。

完整懲處名單:

1、政戰局局長聞振國中將,對所屬保防安全處及軍事安全總隊辦理台北憲兵隊進入民宅調查案,未盡督導之責,斲傷軍譽,記過兩次。

2、憲兵指揮部指揮官許昌中將,對所屬台北憲兵隊進入民宅調查案,專業及教育訓練不足,未盡督導之責,申誡乙次。

3、政戰局保防安全處處長趙代川少將:
(一)辦理台北憲兵隊進入民宅調查案,主持專案會議未盡指導之責,任務分工不明,且未及時向權責長官報備,衍生後遺,斲傷軍譽,記過兩次。
(二)辦理台北憲兵隊進入民宅調查案,核發獎金作業未盡周全,有失職責,記過乙次。

4、政戰局保防安全處副處長詹國義上校,辦理台北憲兵隊進入民宅調查案,未能襄助主管周延處理全案,有失職責,記過乙次。

5、政戰局保防安全處科長楊世盛上校,辦理台北憲兵隊進入民宅調查案,未能襄助主管周延任務執行,有失職責,申誡兩次。

6、安全總隊總隊長劉明龍上校,辦理台北憲兵隊進入民宅調查案,對所屬幹部執行任務,未善盡督導責任,有失職責,記過乙次。

7、安全總隊反情報站汪世偉上校,辦理台北憲兵隊進入民宅調查案,未能確依協調分工事項,落實勤前教育及勤務人員規劃,有失職責,記過乙次。

8、安全總隊反情報站副主任吳居發中校,辦理台北憲兵隊進入民宅調查案,未能襄助單位主官周延任務執行,有失職責,申誡兩次。

9、安全總隊反情報站組長余明達中校,辦理台北憲兵隊進入民宅調查案,協調分工及聯繫欠缺周延,有失職責,申誡兩次。

10、安全總隊反情報站保防官蔡舜祥少校,辦理台北憲兵隊進入民宅調查案,專業不足,有失職責,申誡乙次。

11、憲兵202指揮部指揮官夏德宇上校,辦理台北憲兵隊進入民宅調查案,未能督導教育所屬勤務紀律及落實掌握部隊行動,有失職責,申誡兩次。

12、台北憲兵隊隊長呂正芳上校,辦理台北憲兵隊進入民宅調查案,督導執行偵辦案件,未按程序及管制不當肇生違失,有失職責,記過乙次。

13、台北憲兵隊特勤官黃明瑞少校,辦理台北憲兵隊進入民宅調查案,未按程序肇生違失,有失職責,申誡兩次。

14、台北憲兵隊特行官鄒國裕上尉,辦理台北憲兵隊進入民宅調查案,未按程序肇生違失,有失職責,申誡乙次。

針對案情細節,有媒體提問說,調查報告中指出,在第一次專案會議時,與會者有提出是否應先報請檢察官並申請搜索票,但最後為何沒有這樣做?國防部總督察長韓庚生中將表示,當時確實有人提出建議,但主席沒有審酌,會議結論只有大家都同意這件事涉法。另外根據調查,3年之內都沒有類似案例。至於先前傳出的1萬5千元獎金,是由保防安全處處長於2月25日簽發,政戰局長局長核定。對此,台北憲兵隊的確毫不知情。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29509


作者: 馬龍    時間: 2016-3-17 07:21

憲兵濫搜/轉向!魏民提告 12將校列被告出庭

軍方為三份五十年前的白色恐怖公文,派出憲兵濫搜事證案,台北地檢署今(16)日指出,由於魏姓被搜索人已本月14日已具狀提出告訴,今天傳喚前政戰局保防處長趙代川等12人以被告身分接受檢方約談,並立偵字案正式進入偵辦。

 

台北地檢署偵辦台北憲兵隊搜索民宅,檢方分案後,已陸續傳喚涉案的憲兵、當天被搜索的魏姓民眾、趙代川等人了解案情。不過今天傳喚趙代川等12名將校時,則是以被告身份接受約談,另外也找來安全總隊總隊長劉明龍上校、法律事務司上校副處長蕭斐全等4人,以證人身份約談。

 

本案在批踢踢BBS網站爆料時,撰文者透露其父親(魏姓民眾)因收藏白色恐怖相關文獻,2月28日前幾天憲兵到他家搜索、扣押文件,並用廂型車把他爸載到偵訊室裡質問,文中不時流露其父擔心害怕的心情,不過輿論發酵,可能因此讓這名魏姓民眾態度轉趨強硬。

 

這件憲兵疑濫權搜索案因此衍生出兩案。一是軍方原先認定魏姓男子涉犯的《刑法》贓物、妨害秘密罪,案件由士林地檢署續行偵辦;另一是魏姓民眾為原告,指控憲兵隊涉違法搜索,由北檢以瀆職罪立案偵辦。

https://tw.news.yahoo.com/12-140044329.html




歡迎光臨 馬龍占星論壇 (http://astromalon.com/) Powered by Discuz! 7.2